作者:张宇燕&高程 来源::《国际经济评论》2007年第5期 时间:2007-09-25
美国在信奉基督教并受其激励的同时,又是一个非常注重现实利益的国家,后者集中体现为思维定式与行为习惯中的商业理念或商人心态。具体来说,美国人,尤其是社会上层人士,他们注重经验,追逐财富,讲求实效。美国人的这种行为方式,在哲学上表现为实用主义,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福利至上,在国际关系领域中表现为现实主义:一切基于利益最大化。
一、实用主义哲学
亨廷顿看到了美国人的两面性,说他们既是一帮高举理想主义旗帜的人,又是一群高度奉行实用主义的家伙。理想主义和实用主义这两种观念看似矛盾,其实各有其独特的功能。在美国,这两套思维方式分别在价值和行动两个不同层面上发挥着它们各自的作用。如果说价值诉求处理的是精神层面的问题,那么实用主义理念的目标,则是为了在“绝对自由主义信仰”的基础上“解决实际问题”。正如哈茨在谈到实用主义哲学在美国土壤中的成长优势时所说的那样:“当你认为你的道德不成问题时,所有的问题便呈现为方法问题。”实用主义哲学思想产生于19 世纪末的美国,它是地地道道的“美国本土哲学”。“实用主义”源自希腊文“行动”一词,意指通过实践的效果来解释观念的方法。实用主义作为一种注重行动和效用的哲学理念,虽然其中部分思想源于欧洲先哲们的灵感,但它最终、也惟有在美国才形成了独立的哲学体系。实用主义哲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在美国受到了高度重视,并迅速占据了哲学的主流地位。皮尔斯首先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理,詹姆斯将它系统化并推广到社会领域。詹姆斯被视为实用主义哲学的真正奠基人和美国哲学的创始人。他在其经典著作《实用主义》一书中,系统地论证了实用主义的主要原理。他继承了皮尔斯的真理观,认为实用主义是一种确定真理的方法。在詹姆斯看来,真理是人为了方便而做出的假设,因此对真理的判断不是先看原则,而是看其最终的效果;真理是行动的工具,人掌握真理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因为真理是有用的,它能引导人达到目的。杜威进一步发挥了思想作为工具的意义和过程,将他的实用主义称为“工具主义”。他将思想看作人应付环境的工具。而真理作为思想观念的一种形式,也和其他工具一样,不过是为了追求成效而做出的有效假设。杜威认为,思想起源于疑难,最终也是为了解决疑难。由于把实用主义基本理论成功运用到政治、教育、社会学等领域,并积极参与社会改革,杜威因此成为实用主义大师中名气最大的一位。21 世纪初,美国政府专门投资出版了皮尔斯、詹姆斯和杜威等实用主义哲学大师完整的文集。时至今日,它仍然是一股充满活力的社会思潮,在可预见的未来,它将继续在美国人的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对他们思想的研究和讨论,在美国学界是从不过时的工作和话题。
简单说,在认识论上,实用主义者将实际效果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在方法论上,他们把作为人类认识对象的自然、知识和思想看作有效的工具或手段。借用钱满素的概括,美国实用主义的精髓有四点。其一,以人为本的经验主义。人不仅是认识的主体,更是行动的主体;价值的最终判断在于是否有利于人,是否令人满意。其二,思想是人应付环境的工具。思想和一切工具一样,价值不在其本身,而在于它们所能产生的结果和功效,在于使人更好地对环境做出反应。其三,真理是有效的假说。真理是为了方便而进行的假设或约定;作为思想的一种形式,真理也是为了行动和目的而采取的有效工具;效用是衡量一个观念或假设的真理尺度,“真理即有用,有用即真理”。其四,社会渐进的改善主义。任何一种能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哲学思潮,其产生和被接纳都必须具备成熟的社会和思想条件,实用主义也不例外。实用主义能够在美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并成为美国居于主导地位的哲学流派决非偶然。美国三百多年从无到有的创业历史和美国社会务实的风尚,为实用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在美国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它体现在美国人的如下认知中:一切选择或行动,都要讲求工具性和效率;只要目标被认为是合理的,手段也就自然有了合理性。康马杰指出,实用主义的这些特点反映了美利坚民族的特性,这也是实用主义哲学在遭到势力更为强大的哲学思潮“排炮般的攻击”后仍然日益壮大,并最终成为美国公认之哲学的根本原因。对美国人来说,实用主义似乎就意味着常识,其印记体现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诸多领域。
托克维尔特别谈到了美国人现实的一面:“在美国,人们几乎绝口不谈德行是美的,他们只相信德行是有用的,而且每天都按此信念行事”;“他们喜欢用利益的原则(托克维尔将其称为‘正确理
解的利益’)去解释他们的几乎一切行动,自鸣得意地说明他们的光明磊落的自爱是怎样使他们相互援助和为国家的利益而情愿牺牲自己的一部分时间和财富的。”托克维尔同时看到了美国人对现实利益的理解与他们的宗教信仰之间相互调和的一面。他认为没有可靠的根据说利益的原则会使人远离宗教信仰。恰恰相反,他倒觉得有明确的理由说这个原则会使人接近宗教信仰。美国人的实用主义理念与基督教信仰之所以能够并行不悖,因为他们相信,宗教信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促进现实利益的实现。对美国人而言,即便是对上帝的侍奉,也是要讲求工具性和效率的。对此,托克维尔还提出了如下洞见:“美国人不仅是基于利益而信奉宗教,而且往往是把他们从宗教当中可能获得的利益放在现世。在中世纪,神职人员张口就是来世,⋯⋯美国的传教士却不断提醒信徒注意现世的幸福;他们只有经过一番巨大努力,才能使信徒的视线不看现世。他们为了打动听众,总是向听众说明宗教信仰如何有助于自由和公共秩序。在听他们布道的时候,使人经常难于辨认宗教的主旨是求来世的永远幸福还是求现世的康乐。”美国培养领导者的方式也脱离不了实用主义原则。美国陆军西点军校对未来领导者的下述教育理念,充分体现了实用主义哲学骨子里的功利性、权宜性和妥协性。其一,注重道德和价值的灌输。西点相信,组织犹如个人,“只有在道德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履行其最高职能”,而“创造这种特殊的高性能的组织,要求其中每个成员都牢记同样的基本原则”。反复向未来领导者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不仅因为“正直对人有益”,更是为了让道德有效地为目标的最终实现服务。其二,在强调规则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培养领导者的创新性和对规则的变通能力。西点用“规则—尤其是领导规则—搭建了一个舞台”,并教给学员如何在这个规则舞台上,展开“独创精神、忠诚以及强者之间的合作”。为此,西点课程“精心设计了一个建设性的程序,同时鼓励两种看似矛盾的行为:服从和主动”,让学员充分领悟命令的严格执行与自主创造性之间的微妙关系和灵活尺度。其三,训练学员对不同原则划分层次和排序的能力,并教会他们在必要时向道德和价值妥协。西点在强调德行教育的同时,也告诉其学员道德和善的规则并非一成不变,因为“在纷繁复杂的实际生活中,单独出现时都很完美的道德原则之间,可能会发生冲突”。西点经常在课堂上训练未来领导者,让其对道德伦理和原则进行排序和抉择。这类课程设置的目的是使学员对深奥难解的道德困境进行思辨异常敏感,并要求未来的领导者必须在复杂的、充满价值冲突的情境下做出决策。为了走出伦理困境,西点学员必须“为了保全某一原则而违反另一法则”。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受到的教导通常是接受边沁和约翰·密尔所主张的功利主义原则。实用主义原则同时也是美国法学正统观念的核心。自20 世纪至今,社会法理学一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官方理论。它认为法律是基于经验并为实用性而制定的;法律应根据具体目的而非其起源而被理解,应依据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来判断其优劣。对法理学界产生巨大影响的法学大师庞德,毕生都在努力将实用主义原则彻底融入美国的法哲学思想中。他明确指出,法律必须稳定,但不能一成不变。法律是一种变化过程、一种处理事物的行动,而不仅仅是一堆知识或一种结构的固定顺序,它不像被动的工具那样按照永远不变的指定方式运转。司法活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需求。法官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利害关系和社会需要而非抽象的权利,是必须加以保护或予以满足的对象,而不是将制度本身的存在当作终极目的。美国最高法院法官霍尔姆斯和其继任者卡多佐被认为是英语世界有史以来最著名的法官,他们也都极力推崇实用主义社会法理学精神。霍尔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推理,而是经验。通过它,人们可以感觉到时代的需要、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开承认的或无意识的对政府政策的直觉认识,甚至是法官与其同胞们共同具有的偏见。法学研究的重点应是,根据精确的衡量来明确种种社会愿望,并从这些社会愿望出发来确立法律的基本原则。卡多佐在霍尔姆斯和庞德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实用主义法学思想。他认为法律需要一种哲学,来调和稳定与进步这两种相互冲突的社会要求,并为法律提供一种成长的原则。法律的生长是一个适应、调整和不断修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若要延续其生命,就必须找到某种妥协之道。所以,法官在做出具有生命力的判决时,不能也不应当完全受逻辑和历史的摆布。在选择决定结果时,社会效用应被充分考虑,客观存在的时代风俗习惯也可以恰当地使法律天平向着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方向倾斜。这些不囿于一成不变的规则、强调顺应历史潮流和具体环境的变化、有意迎合特定社会利益的法学思维,反映了美国实用主义的精髓。美国人实现目标的过程和方式同样受实用主义思维的影响。他们通常认为,只要目标是理想的、崇高的,为达到目标就可以不必过多考虑手段的合理性。原则和范畴是宗教价值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实用主义哲学方法则侧重关注手段的选择和最后的效果及事实。维系着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原则的“美国信念”和“美国梦想”,是在宗教理想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嫁接的树上开花结果的。实用主义正是“美国精神”和“美国梦想”在操作层面的哲学理论概括。在这一维度中,“美国精神”被定义为:注重自由社会的价值理想和自由个性,崇尚实用技术理性,关注现实生活问题;“美国梦想”的含义也在于:人们可以用他们喜欢的任何方式来追求幸福,只要方式是合法的;有时候,即使方式不合法也行得通。实用主义哲学理念不但影响个人的选择,而且同样在政治领域影响着美国的国家行为。伯恩斯指出,美国政治传统是建筑在实用主义的意识形态之上的。美国轮流执政的两党,其政治纲领也都是从实用主义出发的。在价值原则确定的情形下,美国是一个善用技术方法来解决具体问题的国家;而在方式或手段的选择上,除了注重实效之外,它很少受其他原则的约束。
二、福利至上原则
康马杰曾谈到,美国人的文化是“物质性”的。他们不但认为物质生活舒适是理所当然之事,而且通常怀着优越感去看待那些生活水平不如自己之人;他们喜欢实实在在的财富,不追求浮夸虚饰;他们习惯于物质繁荣,对任何有碍于此之举都会表示愤慨,对但凡有利于增加财富的事均心向往之;他们有很强的数量观念,通常以物质价值作为唯一的量化标准,来衡量个人之价值。托克维尔描述了美国各阶层对于物质财富的顶礼膜拜。他写道:“在美国,对于物质福利的热爱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追求物质享乐的激情首先始于美国的中产阶级,并“随着这个阶级的发展而发展,随这个阶级的强大而强大,随这个阶级的占有优势而占有优势”。对于美国社会下层的贫穷公民来说,“没有一个不对富人的享乐表示向往和羡慕,他们的想象力也从未离开命运使他们未能得到的财富”。至于社会上层的富有之人,“没有一个对物质享乐表示傲慢的轻视”。即使是那些“依靠继承遗产和毫不费力就过上富裕生活的人”,对于追求物质生活的兴趣也丝毫不减。托克维尔最后总结道:对物质财富的喜爱,在这个国家是“全国性和居于统治地位的爱好”,人心所向的“这股巨流把所有的人卷进它的狂涛”。
这种对财富所表现出的全民热情,决定了美国是一个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国家。不仅如此,它在追求物质财富方面通常表现得无所忌惮。许多美国人甚至认为,这个国家的主要功能便是帮助个人创造财富和保障财产。美国人从拜物主义的角度,不断地强调着财富积累的必要性,并将国家对财富无止境的追求与国家兴衰的命运直接联系起来。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查尔斯·比尔德称,不论是专制国家还是民主国家,都必须确保使自己拥有维系其自身生存的足够的经济保障;否则的话,它一定会像许多帝国已经经历的那样逐渐萎缩下去。他继而指出,生产系统提供的不只是基本的力量,它还是决定国家在国外发展之前景的根本。在《国家利益的观念》一书中,比尔德为以财富积累为目标的国家商业扩张行为做出了功利性的辩护。他写道,政府不是一架在真空中凭借自身的能量独立运转的引擎,而是通过身居要职的人们所拥有的共同观念以及这些人之间的关系,与一种利益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统治者必然信奉一种以个人发迹为目标的人生哲学并视之为国家利益,这是由为获得优势、原材料和市场而激烈竞争的现代经济之特性所决定的。
除了个人及国家对财富本身的强烈偏好之外,美国人在获取财富的方法上,也持有强烈的机会主义态度。在权力和财富的竞争中,他们信奉的是强者生存、赢者得利的“社会达尔文法则”。19 世纪中叶,达尔文发现了生物界里的随机变异、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他进而认为,地球上的生物,随着环境的变迁,呈现由低级生命形态向高级生命形态逐渐进化的必然趋势。没过多久,赫伯特·斯宾塞创新性地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系统地运用到其早先提出的社会进化理论中。他认为,社会有机体可以和生物有机体相比拟,社会的进化过程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也遵循“物竞天择、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现象,生存竞争法则既适用于人与人之间、也适用于种族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走向终极理想境界的规律。与斯宾塞同时代的生物学家赫胥黎,也根据自然界的“食物链”现象,提出了“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并以此解释社会现象。这些我们今天称之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哲学,其间蕴涵着一种个体成功实乃最终道德判定准则的伦理观。
斯宾塞等人的上述观点产生于英国,却盛行于同时代的美国。它们不但征服了普普通通的美国人,而且深受美国思想界的青睐。斯宾塞在当时的美国“享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是英王乔治三世(1738—1820)无法与之比拟的”。美国人甚至授予他“旷古未有的最富有智慧的哲学家”之美誉,认为“他的天才超过亚里士多德和牛顿,就像电超过传信鸽一样,带给人类的启示比来自西奈(《圣经》中上帝授摩西十诫之处)的启示更为灵验”。尤曼斯、萨姆纳、菲斯克和伯盖斯等美国著名作家和思想家在斯宾塞的影响下,进一步发展了社会达尔文主义。萨姆纳明确指出,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是普遍的社会定律,它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是一种自然状态,是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他不屑于同情那些事业上的失败者,认为懒惰者与无能者理应受到自然和社会的惩罚,任何使其挫折得以缓和的企图,都只会为软弱的传播打开方便之门。他坚信,人类社会不能逾越如下选择,即自由、不平等、适者生存,抑或非自由、平等、最不适者生存;前者有利于选拔最优成员,从而推动了社会进步,而后者则因袒护最劣成员而导致了社会倒退。这类论调不但由持有这一信念的学术大师们加以权威地表述,而且也通过普通读物得以广泛传播。人们从《商业界的自然法则》和《政治经济学的自然法则》这类当时的畅销书中读到这些内容。其实,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美国的流行不难理解,因为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正是建立在适者生存的基础上。当年那些背井离乡来到这片土地的移民们多为强壮且野心勃勃之辈,他们相信自己将成为承载“天命”去开拓边疆的成功者。在艰苦的创业过程中,他们必须面对并克服一系列困难,方可脱颖而出。康马杰洞察到,斯宾塞学说中的经济和政治部分迎合并满足了美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它们所蕴涵的哲学理念同美国人天性中对财富“贪得无厌的本性是一拍即合的”,美国人很自然地把自己及他人的所作所为解释成符合生存竞争和社会进化法则之举。社会竞争法则融会贯通于整部美国的创业史中。那些靠铁路、银行、工商、外贸业暴富的大企业家们,如安德鲁·卡内基、詹姆斯·希尔和约翰·洛克菲勒,乐于自诩为斯宾塞的信徒,宣称他们的行为依据了他的哲学,并惯于用“适者生存”这个术语为其毫无节制的竞争行为进行辩护。绝大多数的普通美国人也都相信,他们拥有卓有成效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是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之上(不管事实情况是否如此)。他们经常以财富分配的结果而非过程作为行为合理性的评判标准。伯恩斯曾谈到,“美国梦想”基于一种通过自助以求取成功的强烈的伦理观。它力求使人们相信,那些具有竞争力和务实的人们在这块充满建功立业机会的土地上,能够挣得一份财产或建立一个梦想的家园。可以这样说,在美国人的内心深处,他们认可那种依靠个人奋斗取得成功的“强盗贵族”所代表的商人精神,尽管这种精神被凡勃伦等人描述为一种冷淡、审慎、妥协、勾结和诈骗的精神。在这个代表着“冒险家的乐园”和“勇敢者的天堂”的国度里,“强盗贵族”不但被视为“强者”,甚至被看作是“英雄”,是美利坚民族开拓和创新精神的代表。在许多场合下,与其他国家的公民相比,美国人更能够以宽容的心态去看待上层社会的钱权交易。前纽约州参议员普伦凯特在为其“诚实受贿”行为辩护时,做出了“我看见并抓住了机会”这样大胆的表白。这在当时成为一句经典辩词,在相当程度上被美国人的价值观念所接受。即便到了民主、民权意识高涨、信息高度开放的今时今日,美国人也很少像许多其他国家的民众那样,对物质上取得巨大成功的人群怀有“仇富”的心理。通常来说,他们不但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巨大落差处之泰然,而且对于财产丰厚的个人和家族的态度更多表现为欣羡乃至崇拜。
在美国历史上,由“强盗贵族”演变而来的“老板”政府长期存在的现象,是美国人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竞争法则的经典例证。19世纪60 年代,以声名显赫的威廉·特威德为首的政治集团控制了纽约市政府。此后的半个多世纪里,由某个商业富豪所结成的政治集团控制商业城市政府,在美国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老板”特威德只不过是最闻名的例子之一。这些市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种种非法的(如贪污受贿)或勉强算合法的活动。它们篡改得票数字,更换候选人姓名,把事先商定的人员推进议会。运用胡萝卜与大棒并举的策略,特威德在纽约州立法中取得重要胜利,并促成新城市宪章的批准执行。在这帮“强盗贵族”的运作下,众多纽约市政工程项目的提案批复畅通无阻;一系列欺骗性法律协议被恣意捏造;而利用立法或政府管制规章条例收取巨额回扣竟成为堂而皇之的“正业”。这一时期,私人利益集团的冲突与争斗更让腐败的立法机构丑态百出。总体看,美国各阶层的市民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结果,一部分人还怀着切身利益的种种功利算计,非但在情感上不排斥这些公然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特权结盟,甚至还对该统治模式予以了相当程度的肯定和支持。
对于自己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的成就和优势,无论就结果还是合理性而言,他们都给予了最大限度的肯定。美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力图把生物进化论运用到国家、民族或种族的竞争领域,为美国从外部攫取财富的各种正当或不正当的方式,提供有强有力的理论与道义支持。他们声称,一个民族的工业、社会秩序及殖民地取得成功,是适者生存的结果。他们吹捧并反复引用达尔文本人的如下评述:“说美国取得的非凡进步,以及其民族的优良品质,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这种看法里很明显地有许多符合事实的成分。在过去的10 或12 代的时间里,精力更旺盛、更具活力、更具有勇敢气质的人,从欧洲各个地方源源不断地向那个伟大的国家移民,并且在那里取得了最大的成功。⋯⋯所有其他的一系列事情,⋯⋯只有与盎格鲁—萨克逊人向西方移民的巨大潮流联系起来看,才显得事出有因,富有意味。”同达尔文一样,斯宾塞认为,民族的力量基于生物为谋求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以及为获得最高智力、最大能源、勇气及爱国热忱而进行的竞争。美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充分吸收并消化了这些观点,认为美国人不得不竭力攫取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区域;为了建设一个帝国,他们的行为不得不具有攻击性;他们需要把他们的商业与贸易拓展到世界市场上去;他们应当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海军舰队,并且在外国港口为其设立加煤站。总之,美国的经济扩张以及由此获得的收益,经位居主流的功利主义观点的描述和论证,成为科学法则所决定的必然及合理的结果。
在美国具有悠久传统的福利至上和物竞天择之理念,还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美国人对自身历史及国家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特纳、帕灵顿和比尔德三人,被康马杰视为美国最著名的三位历史学家。他们三位的研究方法在美国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其影响远远超出史学领域。然而,这三位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社会进化论的思想,并认为经济力量在历史演进中居于统治地位。特纳在其最著名的《边疆地区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一文中明确指出,边疆地区的创业历程是美国历史的主旋律,它不但塑造了伟大的历史人物,而且把美国史同旧世界的历史区分开来,使美国史具有其独特的意义。帕灵顿相信,经济是一切政治及思想的基础。他把美利坚民族三百年的思潮纳入到经济环境中,撰写了《美国思想史》一书。比尔德试图从经济角度阐释美国的政治历史。美国的历史在其笔下,是一部由集团利益推动的经济史。在比尔德营造的历史观中,几乎所有政治事件的核心都被理解为经济问题,其要害在于财产利益。在他看来,只有从阶级和利益集团的角度去解读,那些意味深长的历史事件才具有生命力。以上三位学者的历史观念可以说代表了美国史学界的主流。美国学者对位居美国历史中心位置的经济史的书写,特别是从“成本—收益”和集团博弈的视角去解构美国历史的发展过程和逻辑,在描述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历史进程的同时,也很好地契合了以理性人、收益最大化和博弈论等为核心内容的现代经济学。与社会进化论在精神上灵犀相通的经济学,其影响力远远超出了自身的领地。其分析范式甚至被完整地应用于法学研究。在许多美国法学家和法官看来,法律的演进主要是为效率服务的。效率原则优先于西方传统自然法所坚守的公正原则,成为评判法律优劣的最高原则。目前已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法学家波斯纳,在其《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总结了上述逻辑:“所有制度(包括法律)在履行中都会给当事人的行为带来收益和成本,故可用经济学的最优化均衡条件来解释法律,描述和评判法律行为的实质。⋯⋯法律效率要评估的是法律最终将要达到与其目标的成功度。正是在这一点上,法律的实证经济分析显示了其优越性。”
三、国际关系理论及外交实践中的现实主义
时下流行于美国思想界和外交决策层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可以被视为实用主义和福利至上原则在美国对外关系领域中的一种运用。当代现实主义国际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摩根索、华尔兹和米尔斯海默。现实主义者认为国际政治的本质是权力政治。在对外行为层面上,他们倾向于把国家看作马基雅维里式的功利国家,而非康德意义上的道德国家。现实主义者对国家性质的判断深受尼布尔的影响。在后者看来,一切超越社会报酬的道德理想都很难直接运用到复杂而间接的人类集体关系上去,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不可能充分地保持无私的态度;所以,国家必然是自私的,当国家以国家的名义行为时,必须考虑国家利益。总体而言,现实主义理论的观点和逻辑可大致概述如下:作为国际政治主体的主权国家是理性、自利的行为者;国际社会处于霍布斯笔下的无政府状态,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统治权威,因此国际关系的特征是竞争和冲突,国家相互之间无法确认敌友关系;在对外行为中,国家是同质的,它们都遵循相同的现实主义逻辑;不同的国家主体追求同样的现实目标,即国家安全,这是国家生存意志使然,与其
社会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或领导人意志等内部属性无关;为了确保根本利益,国家必须为争夺权力而争斗;“权力是大国政治的货币”,它在国际政治中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的权力或力量,国家必须持续地削弱对手的实力或阻止其力量的增长。
以追求理想主义著称的自由主义学派,其观点及主张看似与现实主义学派相对立,但实际上它是美国推行现实主义外交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这样说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实现理想的手段就等于没有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美国自由主义者提出的所谓“理想”目标,其真实目的往往也是为了追求现实利益。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者之间的分歧,通常仅在于实现利益的方式和侧重点各不相同。概括地讲,美国外交传统中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在不付出任何政治代价的情况下寻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二是当以上命题破灭时,美国有必要“根据最初的原则中所剩的某些东西”来为其对外行为“寻找正当理由”。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便是,“在道德上采取高姿态”。换言之,不管主张如何,美国国际政治理论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始终是,如何设法让美国以“最小的政治代价来寻求最大的海外经济利益”。一战期间,威尔逊总统提出了理想主义色彩浓重的“十四点计划”和“美国外交四项基本原则”,将美国的自由主义外交传统推向顶峰。以其命名的“威尔逊主义”几乎被美国人视为自由主义和理想主义的代名词。威尔逊公开的言辞表述似乎都证明,美国在其领导下的外交政策是以某种高尚的道义原则为基准的。他向国会要求对德国宣战的信件中宣称:“我们没有任何自私自利的目的。我们不想征服,也不想要领地。⋯⋯我们只不过是人类正义事业的斗士之一。”对此,英国学者克罗卡特一针见血地指出:“表面现象往往具有欺骗性。美国参战的条件是精心设计的。⋯⋯此举有利于发展美国未来在全世界的利益⋯⋯即维护中立国自由贸易的权利。”
此后,在美国外交理论界颇为流行两股自由主义力量:其一为基于国家间相互依存而构建的“新制度自由主义”;其二为积极主张向全世界推广美国式民主的“民主和平论”。前者强调通过所谓“软实力”使美国达到其在世界政治中所期望之结果,后者坚持认为世界和平有赖于民主的传播。无论名称和形式如何,它们都是威尔逊主义的理论衍生物。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谋求、保障和增进美国的国家利益和世界地位。自由主义者推崇的以自由民主等美国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软实力”,不仅是以现实主义者强调的经济与军事等硬实力为保障的,更是为强化其硬实力服务的。它被“软实力”概念的创造者约瑟夫·奈称为“权力的第二张面孔”,也就不足为怪了。
以追求权力为核心的现实主义学派和强调价值及国际规则的自由主义流派,在很多场合不过充当了美国现实利益这枚硬币的正反两面。美国现任国务卿赖斯对此有精辟的论述。她说:“作为一名教授,我知道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争论使一代又一代的学者获得终身教职而事业有成。而作为一名决策者,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样的分类抹杀了现实。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价值观完全密不可分。‘美国至上’是一个已然的存在。历史证明美国的价值观是最优越的,美国的力量是最强大的。通过国际制度、联盟体系,美国已经形成了以它为中心的机制,在国际社会中已经形成了以美国为核心的权力中心。无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认同这一点。”米尔斯海默同时指出,尽管经常将对手描绘成邪恶或不道德的另类,并宣称自己受更高的道德目标而非均势的考量所驱使,但在实际行为中,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几乎总是按照现实主义原则行事。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也向来受现实主义逻辑的支配,虽然政治领袖公开的言论可能误导人们产生相反的理解。他进而借用了卡尔在1939 年说过的话,来嘲讽美国对外行为中所表现出的言行不一现象,声称这种“伪善”是“盎格鲁—撒克逊人思维中的特有怪癖”。美国继承了讲英语民族的传统,是当之无愧的“在善良的外衣下掩盖他们自私的国际利益的艺术大师”。即使是对极不发达国家做出的带有人道主义色彩的国际承诺,美国也会暗地里把私利掺杂于其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就曾以孟加拉对美贸易为例说明美国的虚伪。
虽说米尔斯海默和斯蒂格利茨等人对于美国对外行为之道德动机的彻底否定显得有些过于偏执,他们把美国对外政策中的理想主义目标纯粹当成权力角逐的幌子加以解释的做法,也有将问题简单化和绝对化的味道,但是,他们对现实原则主导美国外交实践的基本判断,大体上还是成立的。我们赞同这样的判断:占主流地位的美国外交思维倾向是,国际政治不过是促进或维持本国实力、遏制或削弱别国实力的持续努力。罗赛蒂在回顾美国对外政策的历史渊源时看到,在历史的大部分时期,美国对外政策一直立足于国内经济的考虑,其中重点目标是保护本国经济免受外国竞争和投资的不利影响、大力拓展海外商业市场,以及建立于己有利的贸易和金融体系。无论是权力还是道德,都服从于这些目标。在外交实践方面,从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倡导“利益外交”开始,美国对外政策中以现实利益为重心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在许多对外场合,原则都是要为利益让步的;或者说,为了实现特定利益,原则是可以分层次的。当年汉密尔顿现实主义外交理念的最重要的质疑者、素以坚持理想主义和原则著称的杰斐逊也明确告诉人们:“严格遵守成文法无疑是一个好公民的重要义务之一,但并不是最重要的。迫切需要、自我保存、危急时保卫祖国等法则是更重要的义务。死板地遵守成文法以致失去了祖国,也就失去了法律本身,失去了生命、自由、财产以及那些与我们一同享受那些东西的人,从而荒唐地为了手段而牺牲了目的。”然而,对原则划分层次并做出高下的区分、为实现特定目标可以牺牲原则,这无疑会为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行为打开方便之门。了解到这一点,依照“利益政治”而非“原则政治”行事的情况在美国的对外行为中相当普遍,也就容易理解了。
那些直接参与外交实践的政治家和战略家们,显然倾向于以现实原则去理解和处理对外事务。凯南曾明确指出,“掌权者的行为往往更多的是受他们在其中必须行使权力的环境所左右,而不是由他们处于反对派位置时激励他们的观念和原则所支配。”他极力倡议,建立一套“政治上的会计程序”,来计算具体一项外交行为潜在的支出是否超过预期的收益。赖斯也特别强调,追求人道主义、寻求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的“合法性”,都不能成为目的本身,这些行为的存在必须以不妨碍美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在曾在美国政府中担任要职的布热津斯基看来,美国的国家力量“应该首先服务于本国的安全,这几乎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美国需要认真考虑,“世界上哪些地区对它的安全最重要,它的利益如何界定最佳,如何寻求最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为了证明与苏联结盟的合法性,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屡屡援引巴尔干的一句古老谚语:“我的孩子,在严重危难时候你同魔鬼携手同行是可以的,直到你过了难关为止。”
冷战期间,美国的外交战略家们秉持的同样是现实主义态度。摩根斯滕将美苏之间的冲突称为一场极其深刻的以争夺霸权为目的的冲突,认为它不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冲突,更基于双方存在的“利益上的对立”。在二者之间的权重上,他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未必像经常所说的那么大”。在目标业已明确的情形下,摩根斯滕认为美国的对外战略必须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他明确指出,在确定战略切实可行后,必须选定一个最优战略,即凡是能迫使对方以最大的精力和财力来应付的战略。他进一步指出,美国所应采取的行动方针是,“一方面能够巩固我们在世界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而同时又能对对手在我们选定的领域内同我们周旋造成最大的困难”。在对外援助问题上,施勒辛格认为,“美国决策者不应该一味追求难于达到的意识形态方面的目标,以至消耗我们在对外援助和对外贸易关系中的潜力,而是应当适当地安排我们对外贸易和对外援助计划,以使我们在将来或更紧急的时候为了国家利益向对方施加压力”。他进而表示,“这种着重于权力的考虑,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援外计划不能主要依据人道主义或理想主义目标;其二,不能仅仅由于我们不赞成别国的社会制度,包括以共产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在内,就同这些国家断绝经济关系”。
美国行为之现实主义倾向在其对国际条约的高度选择性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美国著名的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的专家们在一份题为《条约数据库:对美国参与全球事务的测量》的报告中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他们精心挑选出来的549 个重要的且与美国密切相关的国际条约中,美国共签署并经国会认可的有157 个,占总数的29%。一般认为,美国对多边条约体系的整体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这个国家极不情愿把主权托付给任何其他权威。该研究所的专家们进一步分析后发现,美国如此行为的深层原因在于美国政府更感兴趣的是那些能够加强它对世界资源控制的条约,而对那些促进人民权利和保护这个星球的条约则不屑一顾。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政府也常会把国家主权拱手让给国际贸易协定或商业合约,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将美国的主权置于或拒绝置于其他权威之下的时机选择,而后者所决定的则是未来利益回报。
四、小结
美国人的现实主义外交理念与实用主义哲学和现实生活中的福利至上准则之间是一脉相承的。三者共同支撑了这样一种判断:美国式行为方式决定于现实利益的驱动。自18 世纪末期以来,美国的对外政策中一直存在这样两条看似独立、时而又相互矛盾的主线: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理想主义的线索来源于基督教的宗教哲学传统,核心是要捍卫和拓展美国的价值理念;现实主义的线索主要出自于美国商业精神的传承,紧密围绕着权力和利益的角逐。作为前述议论的一个逻辑延伸,同时也是为了分析的便利,我们还
可以给出一个高度简约化的讨论美国行为的框架,即所谓“价值诉求—现实利益”二元模型。借助这个二元模型,我们或许能够推导出某些事关美国行为之根源的基本命题,或引申出一些涉及美国行为的行为判断。▲(未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