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的位置:首页 > 国际经济
国际经济
站内搜索
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国社会科学战线版)
作者:张宇燕&高程  来源:《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  时间:2004-01-15
 
  内容提要 “西方世界的兴起依赖于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这一结论已普遍为人们所接受。可这种有效的制度如何在西欧形成的呢? 本文试图从外生货币变量的角度, 对制度学派所讲述的故事进行一些补充。我们注意到, 发现美洲新大陆这样一个偶然历史事件, 造成大量贵金属涌入西欧, 并且相当迅速和剧烈地引发了财富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重新分配, 从而最终导致制度创新。正是因为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制度安排和经济持续增长两者相互促进, 西方率先走上了致富之路。通过把美洲贵金属流入和欧洲制度变迁相联系,并借助“制度—货币”二元分析, 我们建立了一个“外生货币→财富重组→阶级兴衰→制度变迁→经济增长”的简单模型。针对传统的“长期货币中性”理论, 我们证明了货币(铸币) 量变化的速度和强度, 通过制度的作用, 在长期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非中性的; 针对那种把制度变迁视为内生结果的解释, 我们说明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偶然的、外生的冲击, 往往是导致制度突变的关键; 针对作为制度经济学“硬核”的产权理论, 我们提出“非中性产权制度的分布高于产权保护本身”的命题; 针对导致制度创新的直接推动力问题, 我们解释了如果没有新兴阶级的产生, 特别是如果他们没有壮大到足以同原有统治集团分庭抗礼, 制度变迁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路径众多的制度变迁之中, 惟有那些能够在群体或国家之间激烈竞争的残酷环境中脱颖而出的制度变异, 才具有生命力。中西方之间“突然”出现的差距抑或可以从中得到部分解释。
  引言
  历史每讲一遍, 都会有所改变。那些长久令人困惑和兴奋的历史谜题似乎永远不甘屈从于惟一的谜底。本文关注的正是这样一个曾被前人讲过无数遍, 想必还要被后人讲更多遍, 却依然保持“年轻”的话题: 在经历了长期的经济缓慢爬坡后, 是什么原因使西欧国家实现了突破性的增长? 据估算, 从公元前一百万年至1500 年, 经过如此漫长的历史岁月, 全球人均GDP 仅艰难地增长了不到50 % , 且各地区之间的增长速度差异不大。16 世纪后, 西欧的增长却“突然”加速。根据麦迪逊提供的数据, 从1500 到1820 年, 以1990 年国际美元价格计算, 西欧人均GDP 从670 美元增至1 269美元, 增长了8914 %; 而西欧以外的世界则从532 美元增至594 美元, 仅增加了1117 %。二者之间的差距竟有近8 倍之多! 在阅读了一些相关文献后我们发现, 西欧特定的人口增长率、经济规模、市场运作状况、科学技术条件以及政治环境和制度氛围等诸因素通常被国内外学者视作解答问题的关键。让我们特别感到兴奋的是, 近十几年来历史学家的研究提供了越来越多的证据: 若把历史的时钟拨回到16 、17 世纪, 那么欧洲和中国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差异, 双方在总体上势均力敌。一些学者用实证方法, 将当时中国和欧洲社会经济的诸项重要指标逐一拿到天平上较量一番。结果表明,中国当时的综合水平至少不低于欧洲。不仅如此, 它们之间还存在着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 比如相近的人口结构, 类似的商业城市发展水平和规模, 新的生产方式同样受到传统文化理念和制度的抑制。换言之, 它们当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既然双方所处的原始状态相似, 那么“西方世界的兴起”这一故事的神话色彩就变得愈发浓重。从表面看, 创造“神话”的似乎是18 世纪出现在西欧的那场影响深远的工业革命。虽说将工业革命比喻为人均GDP 这列火车得以提速的发动机或高效燃料并不过分, 但接踵而至的问题是, 工业革命为何在那个历史时点上成为了西欧的“专利”? 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角度切入,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各种理论进行简要的归纳, 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我们猜测性的答案, 即美洲金银突然大量地涌入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乃西方兴起之源, 是本文第一部分的工作。第二至第五部分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主要用来支撑我们的基本论点。其中,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美洲贵金属流入西欧后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影响, 尤其是商人阶级的兴起。第三部分通过分析商人阶级与王权之间的互动, 说明新兴商人阶级对产权保护的需求是国家权力迅速扩张和制度创新的根本原因。第四部分关注的是, 西欧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以及随后国家性质和产权制度的决定性变化。其中, 英国是我们分析的样本, 与有效的金融市场形成相关的制度创新更是我们讨论的重点。第五部分我们将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全文进行理论概括,并给出一些补充性说明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文献综述及命题的提出
  按照汤因比的划分, 物质、制度和文化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文明社会特征。⑤此前, 马克思更是一贯强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对人类社会的推动, 并特别强调阶级结构变化和阶级斗争的历史地位。⑥制度和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我们按照这种分类标准,将西方世界兴起的各种不同解释大体分解为三个层面: 器物层面的解释、制度层面的解释及观念或意识形态层面的解释。
  在惯常于从意识形态角度看待该问题的众多学者中, 韦伯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他认为, 由于加尔文教的“预定论”彻底否定了通过教会和圣事获得拯救的可能性, 故个人要获得救赎, 就必须竭尽全力地履行“天职”以求荣耀上帝。能否成为上帝选民的不确定性使世俗化的盈利活动变成一种“天职”, 从而激发了人们勤勉敬业的精神。而正是这种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之源。⑦特定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方面的解释屡见不鲜, 诺斯也明确地将意识形态作为其制度变迁理论的三根支柱之一, 并强调了它与制度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我们认为, 新教伦理或意识形态对人类选择乃至制度安排的影响应该是存在的, 但并不具有根本性。这多少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不乏矛盾之处: 一方面, 人们可以证明信奉新教的商人在贸易、银行和工业扮演了领先者的角色, 新教还把理性、勤勉等不很常见的品德在它的信徒中普遍化; 另一方面, 也有人证明了天主教徒和非加尔文教徒商人的工作与韦伯理想中的加尔文教徒一样出色。此外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 究竟是资本主义的兴起造就了新教还是相反, 时至今日仍旧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更根本的因素, 也恰是本文将集中讨论的话题。
  在器物层面的解释中, 通过技术变革推导出工业革命的想法似乎颇为合理; 因为正是伴随着蒸气机的发明以及纺织、采掘和冶铁等重要工业部门的技术突破, 工业革命的巨轮才得以轰轰烈烈地运转。罗斯托在解释近代欧洲如何“起飞”的问题时, 就将“科学革命”作为其中的分水岭。他认为正是“科学革命”把早期现代欧洲同所有过去的经济发展阶段区别开了。像罗斯托一样, 将欧洲现代经济与技术因素直接挂钩, 并以此解释西方世界兴起的著名学者还有不少, 比如贝尔纳、辛格、怀特、兰德斯、科恩和亨廷顿等人。
  技术创新与工业革命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之间存在千丝万缕之联系, 但仅以此角度把握全局又似乎把问题表面化了。若论及技术和其所依赖的理论科学, 中国曾领先欧洲数千年; 直至工业革命前夕也并不逊色。况且, 科学史学家们很少相信在1750 至1850 这段特别时期, 科学和技术曾出现过转折性的突破。他们认为相对而言, 17 或20 世纪都更具入选资格。故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科技水平的突破, 而在于如何将其成功地运用于生产环节, 创造出经济效益。将技术创新应用于生产需要动力, 这种动力则来源于一整套包括专利权保护在内的鼓励创新、保护产权的激励机制和推行这套机制的国家政权。正如默顿所言, 科学的精神气质是和科学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的。李约瑟同默顿一样,将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的有效的法律和制度看作欧洲技术变革产生的原因所在。他同时正确地认识到技术的发展是同商人阶级掌权紧密相连的。保罗·肯尼迪也曾提到, 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形成之阻
  力的大小是导致一国兴衰的原因之一。我们基本赞同这样的观点, 即从相当意义上讲, 技术只是给定制度的函数, 它是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的结果。支撑技术变革的制度设计对西欧工业革命和经济“起飞”的意义要比技术变革本身的意义更为深远。
  从有效的制度安排这一角度阐释西方世界的兴起, 人们恐怕不会感到陌生。第一个鲜明地提出该命题的学者是道格拉斯·诺斯。在与托马斯合作的经典著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中, 诺斯重点考证了英国和荷兰的情形, 认为西方产业革命的发生和经济的迅速增长背后是包括产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他指出,“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的, 是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那些基于人类各种合作与竞争形式及实施、并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的制度, 正是经济史的中心。⋯⋯理解结构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工具, 那就是国家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事实上, 出现所有权是国家统治者的期望与交易双方为减少交易成本的努力之间紧张状态不断加剧的后果。”
  除诺斯外, 从制度的视角给出答案的学者还有不少。熊彼特认为, 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源动力, 在于创新活动; 而创新活动最终能否实现, 则取决于创新者是否能够得到金融上的支持; 而有效的资本市场的背后, 却是一整套有效的金融制度。保罗·肯尼迪从长期公债制度角度解释了英国的兴起, 并认为该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强大的金融力量与强权政治之间的结合。黄仁宇也从制度角度做出如下论断: 现代资本主义之所以发生在西欧, 主要在于它实现了财政、税收和货币等诸领域的数字化管理制度。尼尔·弗格森则将英国的勃兴归功于四项具体的制度创新所结成的“权力方阵”, 即培养大批文职和技术官员的税收官僚制、保护个人财产的议会制、鼓励私人领域金融创新的国债制度, 以及担当最终贷款人重任的中央银行体系。希克斯同样看到, 使资本市场有效运转的制度创新与当时西欧经济的增长或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就金融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言, 希克斯与熊彼特等
  人的看法真可谓是“不谋而合”。
  无论是保护产权的制度, 还是富有效率的财政、税收或金融制度, 其实施都必须依靠于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奥尔森的话可谓一针见血: “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绝对不是什么空穴来风。它需要一系列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具备的制度安排。最繁荣的国家碰巧均拥有这些制度安排。这些国家拥有一组精心设计的‘公共’机制, 用以保护‘私有’机制。在这类社会中的个人或企业同时相信, 他们对私人财产所拥有的权利必会得到公职人员的保护, 后者将会、而且也应该运用政府的强制力量以保护这些权利。”在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中, 国家理论也同样占据了重要的一环。一些学者更是深入阐述了国家在西欧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历程中所扮演之重要角色。比如在布罗代尔的眼中, 一个活跃的资本主义市场之正常运转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和一个或中立、或宽容、或殷勤的国家政权的支持。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在欧洲取得成功, 正在于它与国家合为了一体。沃勒斯坦也反对那些将西方资本主义的动力尽数归功于私有制度和自由市场竞争的观点。他指出, 至少在16 世纪初至18 世纪, 国家在欧洲世界经济体中起着核心作用, 它扮演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主要经济支柱和政治庇护人的角色。
  既然问题的核心最终被锁定在以国家为后盾的制度之上, 且制度层面的解释也已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共识。那么, 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些有效率的制度在欧洲的形成呢? 诺斯的制度主义经济史学对“长期经济变革之所以发生”这一关键问题的回答, 最概括地说只有两句话: 相对价格的变化和意识形态的演进。简单说, “对于‘制度’公平或正义的判断, 是每个人的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一部分。相对价格的变化, 将改变个人对制度公平性的观念并导致他或她的思想观点发生变化”。面对进一步的问题, 即相对价格和意识形态的变化滥觞于何处, 诺斯在“作为西欧增长和发展的外生变量的”人口增长身上找到了答案: 劳动力持续增长势必带来报酬递减、并最终引发了贸易扩张。在后来同温格斯特合作的论文中, 诺斯又开始意识到像辉格党人在英国议会中取胜这类偶然事件对于制度变迁意义重大, 并且更加强调了人口和市场规模的变化会导致制度变迁。但他后来并未沿着这条思路深入下去, 而是将主要注意力倾注于意识形态研究, 并以此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
  温格斯特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了马克思讨论过的、同时也是我们极端看重的一个命题,即阶级结构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阶级冲突, 是制度变迁的先决条件和基本动力。他写道, 17 世纪的英格兰社会分化严重, 并明显地形成了三个有影响的群体: 君主(王室) , 商人圈及其政治上的代言人议会, 乡村势力。商人圈包括各种经济利益紧密相连的团体, 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聚集在伦敦、经营活动横跨海陆的富商巨贾, 以及沿海和河流沿岸已经开始了农业专业化生产的新贵。商人圈由于在商业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故希望王国的政策能够保护其既得财富、并促进其增长。温格斯特正确地指出, 英格兰当时的政治分化在促发和推进具有深远影响的资产阶级“光荣革命”的进程中举足轻重。
  在引言中我们提到, 发展至16 世纪, 欧洲与中国仍处于相似的均衡状态中, 这其中也包括类似的制度环境。二者之间如此相近的内生条件和同等的发展机遇, 使我们有理由怀疑西方世界的兴起是否像很多人所主张的那样, 根植于欧洲此前长期孕育着的天然“种子”。既然在同中国比较后难以从西欧内部找到令人信服的基础, 那么我们或许可以换个思路: 在其他条件给定的情形下, 去努力寻找一个体系的均衡状态突然被打破的外部原因, 或外生变量的冲击。按照这一思路, 西欧的制度“突变”便可以归结于某些随机的历史事件。
  有些经济学家把制度变迁本身视为外生变量。琼斯认为西欧实现经济突破性增长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使然。依他之见, 虽然从人力资本积累等内生因素的角度看, 工业革命或许不可避免, 但这场“革命”爆发的时间则对产权保护之改进及战争、饥荒等外部冲击相当敏感。换言之, 工业革命在18 世纪出现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因为该时期正巧发生了产权变革。卢卡斯也是“外生制度变量引发工业革命论”的积极倡导者。在他看来, 保障和提高人力资本积累之回报率的产权制度安排构成了工业革命的“外生冲击”(exogenous shock) 。nv卢卡斯这样处理制度变迁也是有他的道理的, 因为在构建“超长期增长”模型时, 他难以为以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制度变迁找到恰当的位置。其实, 不论制度本身是内生或是外生, 关键问题在于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制度变迁, 这种成因系属必然还是偶然、是内生演进还是外力冲击。
  加州学派的历史学家们极力质疑所谓的“欧洲中心论”, 这实际是反对把现代工业革命和西方“起飞”之原由, 尽数归功于西欧社会的独特基因。比较而言, 他们更愿意接受这样的观点, 即西欧之兴起是包括地理大发现在内的一些偶然性历史事件的结果。彭慕兰将海外殖民市场的发现视为西方兴起的外生动力。他认为, 新大陆提供的食糖、棉花等原料, 以及易开发的煤炭的偶然发掘, 减轻了西欧人口增长对土地的压力。原本用来生产粮食、木材、燃料的大量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被节省下来。这种所谓“生态缓解(ecological relief) ”的实现, 直接带动了作为工业革命主导部门的棉纺织业的技术变革和规模扩张, 进而推动了西欧工业革命的发展和经济的“起飞”。在弗兰克眼中, 美洲金银的流入使西欧赢得了一张进入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经济的入场券。西欧国家正是借助白银贸易同中国和印度等亚洲国家建立了贸易网络后, 才后来者居上并成为全球经济的新中心。加州学派的解释美中不足之处在于, 他们忽视了国家力量对于海外扩张的推动力和作为其后果的西欧阶级结构的迅速
  分化, 而且仅以物质外因对西欧这场“翻天覆地”式的变革进行解释看上去似乎略显单薄。不过他们将工业革命和西方兴起同偶然的地理大发现相联系的想法, 以及对于海外扩张、特别是美洲金银的关注, 都在逐渐逼近我们猜测的焦点。伊尔·汉密尔顿是首位明确将西方兴起与美洲财富联系起来讨论的学者。其基本结论是: 16 至18 世纪, 欧洲国家工资增长的速度滞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 从而使企业家获得了额外的利润, 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兴起。遗憾的是, 汉密尔顿虽意识到美洲金银作为外力的重要作用, 却没有进一步去寻找它们与西欧制度变迁之间的纽带。
  弗兰克和汉密尔顿等人精心阐释了美洲新大陆、特别是贵金属的重要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于经典的阶级分析法, 认为是新贵族和商人阶级的兴起推动了西欧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 诺斯等人则进一步揭示了制度创新对西欧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我们通过货币和制度这两条主线之间的互动过程把上述因果链条连接起来, 并将其纳入到货币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这两大理论框架中。从中我们可以看到: 无论是熊彼特、希克斯讲的有效资本市场之形成, 温格斯特、保罗·肯尼迪看重的国债制度的建立, 诺斯强调的与产权保护相关的契约之成型, 以及诸多学者都关注的那个“自愿”对制度提供保护的强权政府的介入, 在当时都和货币量的持续增长及由此引起的制度变迁休戚相关。基于此, 我们建立了一个“外生货币→制度变迁→经济增长”的简单模型。在货币经济学的框架里, 该模型的含义在于, 在16 至19 世纪的西欧, 通过制度变迁这一中介, 货币增长在长期中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非中性的。这里, 货币主义的“惟有货币起作用”的断言是成立的, 但成立又是有条件的, 即以长期的眼光看, 货币对实质经济的作用, 必须通过其引发的制度变迁来发挥。这样一来, 我们又回到了制度经济学传统。这里, 我们要做的工作不仅是将外因引入, 更要集中分析一个特定的、偶然出现的外生变量———货币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 同时说明, 在某些敏感的历史时段, 引起制度变迁或导致不同制度选择的外部突发事件经过特定的条件或社会环境的筛选与强化, 对历史的进程或路径具有决定性作用。
  本文的基本分析脉络是: 伴随地理大发现而涌入西欧的美洲金银, 是制度变迁和西方世界兴起的随机性的初始条件; 正是这把钥匙适时、适度地开启了西欧制度创新的大门, 并最终促进了经济绩效。其间的逻辑关节点是: 金属货币供应量的迅速大幅度增加以及随后出现的“价格革命”, 导致了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在依赖于固定地租收入的旧式贵族衰落的同时, 从事海外贸易和掠夺的商人阶级开始兴起; 各阶级力量的此消彼长直接体现在他们与国家和君主的关系上; 通过向统治者提供财政、税收支持, 商人阶级的政治地位不断攀升, 并逐步将其势力范围向国家政权内部延伸; 在其权力渗透的过程中, 国家性质在潜移默化中发生变化, 并越来越倾向于满足新兴阶级的利益与需求; 为了在对外贸易中摄取更多财富并使其财产更加安全, 商人阶级需要一个强权政府来保护; 结果在“重商主义”的外贸政策中, 国家的“求强”与商人的“求富”达到了“完美的”融合; 推行该政策的结果不但使财富日益集中到大商人手中, 而且商人阶级对制度选择的影响力也急速膨胀; 新兴阶级的壮大最终促发了重在界定和保障“新贵”之产权的资产阶级革命, 其中英国的“光荣革命”是全欧洲的“代表作”; 而以商人和被资产阶级化了的贵族为主体的新兴阶级, 恰好又是时至18 世纪最具“生产性的”集团。
  具体说, 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最突出的“贡献”体现在金融领域。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正式规则的确立。阶级结构和国家性质的变化, 确立和维护了政府的信誉。随之而来的长期国债等制度的创建, 既极大地提高了国家融资和保护资本市场的能力, 同时国债的买卖也孕育了现代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市场交易习惯或自发秩序的逐渐成型。财富的集中和数量相对较少的大资产者之间的多次博弈催生出了较为可靠的私人信誉。私人信誉确立带来的规模效应促进了银行业的兴起、以及内生货币创造和市场融资等制度的形成, 和国家信用、特别是金属本位制度一道, 逐渐使货币供应摆脱了贵金属的数量束缚。有效的资本市场使资金的借贷变得相当便利, 从而带动了企业的大规模工业投资和“创新”活动。工业革命的兴起或西欧经济增长率的“起飞”由此得到解释。
  二、美洲金银流入欧洲与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本节先对美洲金银注入后欧洲货币存量的增长状况做一些实证考查。在此基础上, 我们将尝试提出一个与传统的长期货币中性理论不同的命题: 外生货币的增长通过制度变迁这一载体影响了西欧长期的经济增长。而货币增长之所以在当时能够引起西欧社会的制度变迁, 其根源在于美洲贵金属的流入导致了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其间, 旧贵族衰落的同时商人阶级作为新兴利益集团开始壮大起来。
  1. 美洲地理大发现与欧洲货币存量的增加
  在贵金属充当主要流通手段的时代, 货币供给是独立于政府和货币当局的外生变量, 并且严重地依赖于贵金属的来源。到了15 世纪, 货币供给不足终于造成了“银荒”, 使得落后的易货贸易形式开始在欧洲一些地区扩大。欧洲经济要继续发展, 就必须冲破现有货币流通额“无情的限制”。
  1492 年, 当哥伦布带着关于新大陆的报告胜利返回后, 卡斯提尔的枢密院几乎立即决定占领这块其土著居民还无力自保的土地。此后, 一切探索新世界的西班牙冒险家们似乎都怀着同一动机, 那就是“对美洲金银的强烈欲望”。哥伦布本人曾毫无隐讳地说: “谁拥有了黄金, 谁便可以在这个世界上为所欲为; 拥有了黄金, 甚至可以使灵魂上天堂。” 贵金属的作用似乎从来没有像在16 世纪那般重要, 它甚至被视作是“人民的养料”。
  在遥远的美洲新大陆接二连三发现的金、银矿山撩动着欧洲人的心弦。西班牙人同当地政府勾结, 获得了极其廉价的劳动力。大量低成本的美洲贵金属自16 世纪开始流入西班牙。之后, 这些金银财富像血液般通过国际贸易和金融或者走私、海盗掠夺及战争赔款等多条渠道灌注到欧洲主要国家的“体脉”中, 新鲜的“血液”使欧洲的脉搏开始强劲地跳动。
  布罗代尔和斯波纳通过方程式推算出美洲金银到来之前整个欧洲的贵金属总存量大约为黄金2 千吨, 白银2 万吨。如果把黄金也折合成白银, 则欧洲当时的人均白银拥有量仅为600 克多一点, 这个数目“小得可怜”。而美洲矿山的发现使情况大为改观: 根据官方的保守数据, 在1521~1600 年期间, 仅秘鲁和墨西哥的矿山就出产了118 万吨白银和2 百吨黄金, 并以“合法”途径涌入到西班牙,进而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到西欧几个重要国家。另外一些学者所估算的数字甚至高出官方数字数倍之多。在随后的两个世纪中, 美洲金银的输入仍源源不断。据巴雷特的估算, 17 和18 世纪分别有311万吨和512 万吨的美洲白银流入到欧洲。政府开采约占总账目的1/ 4 , 私人则占3/ 4 左右。17 世纪中叶到18 世纪中叶的100 年间, 世界黄金产量大约增加了2 倍, 其中大部分也是从美洲输入欧洲的,尤其是1680 年葡萄牙人在巴西米纳斯吉拉斯发现了丰饶的金矿后。另外, 以上数字只是根据各种官方“合法”账目计算得出, 而那些未计入内的非法走私、海盗掠夺和直接贸易流入的金银数量也极为可观, 估计走私的白银量约占官方账目的10 %以上。我们手中虽然没掌握确切的黄金走私数量, 但就走私的便利和欲望程度而言, 贵重而体积小的物品比相对轻贱而体积大的物品走私的概率更大, 故走私黄金的比重想必更高于白银。而且, 官方账簿记载的仅是新开采量, 不包括对美洲已有金银珠宝存量的掠夺。如果加上这些由于数据残缺而遗漏掉的金银量, 则总数额之巨大必然更为触目惊心,并远超出了西欧主要国家已有的货币储存总量。在弗朗索瓦·西米昂看来, 美洲矿产使16 世纪欧洲货币存量约等于原来的5 倍, 而17 、18 和19 世纪上半叶, 欧洲货币存量也各增加一倍以上。虽然各种版本的数据不尽吻合, 但西欧主要国家货币存量在该时期的激增是确信无疑的事实。
  2. “长期货币非中性”命题的提出
  在传统的货币经济学理论框架中, 西方大部分学者都坚持长期货币中性理论。根据卢卡斯的定义,“货币中性”是指: 货币因素在长期中不会对实质性经济变量(如就业、实际收入和产出等) 产生影响; 货币惟一能够改变的只是名义变量(如价格) 。换言之, 经济增长率的变化在长期中与货币量的增减无关。而本文将要论证的命题与传统货币中性论不同, 我们认为16 至19 世纪欧洲的货币扩张在长期中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非中性的, 这种货币非中性的根源在于, 它所导致的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引起了阶级结构的变化, 并最终成就了制度创新。西方一些学者从技术、禀赋、偏好等不同角度挑战了传统的长期货币中性理论。而本文旨在从制度的角度说明货币增长在长期对经济增长的非中性影响。
  就长期而言, 在看待货币存量变动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时, 传统的货币中性理论奉行的是总量分析。货币中性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 价格与货币存量在长期中同比例变化。请注意, 这里所说的价格是仅就平均物价而言的。这一点在费雪的交易方程式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依据如此简单的假定,货币中性论忽视了两个重要问题: 第一, 货币量的增加对于不同种类商品价格之上涨幅度的影响不尽相同; 第二, 新增货币在社会各个成员中的分配并不一致。坎蒂隆是第一个认识到货币量增加会导致不同商品和要素价格涨幅程度不一致的经济学家。他进而认为货币量的变化对实体经济的不同影响取决于货币介入经济的方式, 以及谁是新增货币的持有者。这被后人称为“坎蒂隆效应(CantillonEffect) ”。马尔萨斯、李嘉图和约翰·穆勒等一些古典货币数量论者, 以及后来的瓦尔拉斯、维克赛尔、熊彼特和米塞斯等人也都注意到这一现象。在此,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马尔萨斯。他把货币增量的重新分配与一国的资本总量、生产规模和产出水平的变化直接联系在一起, 用以说明货币量的增加
  在一段时期内可以通过新增货币的重新分配增加实际产出。在本文我们称之为“财富分配的非中性”。穆勒、维克赛尔、尼科尔森和庇古等人还进一步提出, 货币量的增加能够产生“强制储蓄”, 从而对群体中的不同人产生各异的影响。由此引申出来的一个结论是: 货币增长只有在该经济体内所有成员间进行一致的最初分配时, 才会实现货币的中性效应。
  以上学者对于货币中性理论进行挑战的结果, 在于构建了一个“货币增长→财富重组→实际产出增加”的货币非中性模型。他们的理论引出了我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财富的重新分配与“长期货币非中性”之间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联系? 我们发现, 这一模型解释力虽然得到了拓展, 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为它与传统的货币中性理论一样, 都是建立在一个均衡的制度环境之中, 货币对实体经济的作用都是在一个稳定的经济机制内完成或实现的。而在本文所讨论的历史时段中, 通过财富分配的非中性, 货币增长并不仅仅直接地影响了实际产出(虽然它在一段时期内可能确实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 财富的重新分配导致了阶级结构的变化, 后者又诱发了制度变迁。正是新的、有效率的制度选择推动了后来的欧洲工业革命, 并使整个生产方式发生了彻底的变革, 经济实现了飞跃性增长。这便是我们赋予“西方世界兴起”这一谜题的历史与逻辑的猜测性回答。
  在传统的货币均衡模型中并没有制度变量的位置。在这里, 政治经济学便派上了大用场。尼尔·弗格森就曾直言不讳: 货币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使世界运转起来; 货币自始至终都是使现代经济生活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官僚税收、中央银行、债券市场和股票交易) 得以形成、并与战争密切相关的政治事件; 货币是促使现代政治制度、特别是议会和政党制度不断演进的国内冲突之焦点。从“货币事件”对政治、经济领域的外生冲击角度来解释制度的形成和演进这一长期问题, 弗格森的这种想法已经接近我们的长期货币非中性命题之要旨。剩下的工作就是将作为外生变量的货币纳入货币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框架, 并通过阐述作为事件的货币对财富重组、阶级结构变化和制度变迁的影响, 最终将着眼点放在对西欧经济增长问题的解释上。
  既然将货币视为政治经济学的产物, 我们可以在上文提及的那个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非中性模型中, 加入两个与制度相关的逻辑关联点, 并将其改写为: “货币增长→财富重组→阶级结构变化→制度变迁→经济增长”。考虑到美洲贵金属供给是一个外生变量, 故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外生货币→制度变迁→经济增长”的简单因果链。这也是我们为“长期货币非中性”命题建立的基本模型。下边我们就把它放回具体的历史环境中进行说明。
  3. 欧洲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在发现美洲这一意外“宝藏”后, 为了防止已经到手(或即将到手) 的美洲金银财富外流, 西班牙君主一方面制定了严刑酷法, 另一方面在其美洲殖民地实行贸易垄断, 以使殖民地出产的物品专属西班牙, 且只有西班牙才能向殖民地直接输出商品。这样一来, 那些经济上占有一定份量的西欧诸国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何与“吝啬的”的西班牙争夺(以及彼此间争夺) 来自美洲的金银。
  对于那些国家的商人而言, 获得美洲贵金属的最“正当”途径, 莫过于通过塞维利亚和安特卫普等中介城市同西班牙进行贸易。为满足本土及其美洲殖民地的需求, 西班牙不得不依赖西欧其他国家贸易品的进口。贸易逆差的出现, 不可避免地使它获取的美洲财富分流到西欧各个市场。随着英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商品的大批流入, 西班牙在美洲得到的贵金属“如同涟漪般扩散开来”。整个西属美洲殖民地所消费的外来物资中, 只有1/ 20 是由西班牙生产的, 其他部分几乎全部由英国人、荷兰人、法国人和意大利人提供。
  直接打入美洲市场的走私贸易, 是西欧商人们获得美洲金银的另一种手段。当时的法国商人经常使用假商标来伪造西班牙商品, 直接参与在名义上被西班牙垄断了的大西洋贸易。英国和荷兰的商人也“不甘示弱”, 他们甚至直接冒充西班牙商人将商品拿到美洲销售。而且, 这些西欧大商人们在塞维利亚和加第斯大都能够“找寻”到自己的西班牙“亲友”。这些所谓的“亲友”专门负责在货船证书和发货单上签名, 并主动向西班牙海关申报, 证明这些商品是他们自己运往殖民地的。此类现象在16 世纪出现后, 一直持续了两个世纪。直至18 世纪初, 西班牙人始终都在扮演着外国人的委托交易商之角色。据库利舍尔提供的数据, 菲利普二世(1555~1598) 时期, 美洲殖民地进口的商品中有9/ 10 都来自它与西班牙以外的西欧国家之间直接的走私贸易。
  除了贸易途径外, 西班牙在金融渠道中流失的金银货币量也不可小觑。运到塞维利亚交易所的贵金属迅速疏散到西欧主要的金融市场。这些不定期的舶来金银, 通过贷款和汇兑等方式绵延不断地外流。16 世纪中叶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 特别是伊丽莎白(1558~1603) 时代的英国, 都通过安特卫普和塞维利亚等金融中心城市参与新世界金银的分配。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 一大批成功的金融家或一个有产阶级应运而生了。
  为了让西班牙人手中的美洲财富更多地落入自己腰包, 西欧商人们所采取的第四个“高招”是干脆进行海盗掠夺。其中英国的海盗活动由于深受国王的纵容和支持, 所以最为猖獗。伊丽莎白时期的英国海上劫掠活动通常带有官方的指令, 采用联合参股的方式筹集资金, 最后按投资比例瓜分“战利品”。女王亲自参与投资使得一些私掠巡航上升为一种专业性颇强、且具有准官方性质的组织化活动。商人阶级作为其中十分重要和活跃的投资者, 获利甚多。令同时代西班牙商人“谈虎色变”的传奇海盗德雷克, 其数次出航均是以女王的海军将领的身份来指挥船队的。其中1577~1580 年的几次劫夺活动, 仅集资了5 000 镑, 最终掠夺的财宝价值竟多达150 至175 万镑! 当然, 海盗活动最惯常采用的方式还是商人们在贸易航行的往返途中伺机进行劫掠。伦敦商人们乐此不疲, 其中很多人身兼商人和海盗的双重身份。拉布估算, 伊丽莎白统治的最后18 年, 海盗掠夺的年平均所得约为15 万镑, 总共夺得270 万镑左右。
  美洲金银通过上述途径流入英国、荷兰、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的商人手中, 最后只留给“可怜的”西班牙人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他们哀叹自己从西印度群岛“经过长距离的、长时期的和危险的航行之后带回的它所获得的一切, 以及他们用鲜血和劳动收获的一切, 都被外国人毫不费力地和舒舒服服地运到他们本国去了”。那个时代的见证人拉蒙·卡兰多不禁生出这样一番感慨: “西班牙就像一张嘴,填进食物、咀嚼食物, 仅仅为了把它送进别的器官, 除了经过的气味和偶尔粘在牙齿上的一点碎屑外, 没有留下任何东西”。
  西班牙人似乎只是“成功”地为“养在深闺”的美洲财宝做了一次嫁衣而真正凭借这桩婚姻“飞黄腾达”的男主角却是以英国为主的西欧其他国家的商人阶级。当时, 西欧主要国家的大商人, 特别是那些大批发商、贸易公司的大股东、金融业主、交易所的经纪人们可谓腰缠万贯, 人人称羡。其中英国的情况最具代表性。根据塞拉普提供的数据, 15 世纪初, 伦敦商人的中等富裕标准是动产300 镑左右。但时至16 世纪50 到70 年代间, 一个伦敦商人死时留下动产3 000 镑以上已经不算什么稀罕事了。根据乔丹的估算, 伊丽莎白时代伦敦商人平均拥有7 780 镑的动产。即便考虑到16 世纪价格上涨的影响, 西欧商人所拥有的平均动产价值也是15 世纪中等富裕商人的十多倍。当时的作家托马斯·威尔逊(约1560~1629) 做了如下描述: “伦敦有的商人财富多达10 万镑, 那些不足5 万镑的就不能算是富有。”倘若再将不动产的价值也估算在内, 则整个商人阶级的财富数额更为可观。不仅如此, 这种财富积累速度日益加快。
  大量美洲金银的意外供给在16 世纪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价格革命”。这场“革命”首先在西班牙爆发, 随后波及西欧主要国家。就欧洲物价总水平而言, 1 600 年比1 500 年增长了2 —3 倍。16世纪末西班牙物价比该世纪初上涨了412 倍。在此之后, 黄金和白银通过贸易和走私等渠道流入邻国, 英、法、荷等欧洲主要国家也出现了价格波动。其中法国物价指数比世纪初高212 倍, 英国高216 倍, 荷兰的主要城市高3 倍, 阿尔萨斯、意大利和瑞典高将近2 倍。按现代价格指数标准, 这只是一种温和的通货膨胀, 根本不配叫什么“价格革命”。但在贵金属通货时代, 价格结构通常是高度稳定的。根据布朗和霍普金斯的生活物价指数, 4 世纪初到15 世纪末, 欧洲物价总水平基本保持不变。对于长期“享受”价格“超稳定”的欧洲人来说, 如此的物价上涨幅度足以引起广泛的社会动荡。博丁是第一个明确指出这种因果关系的学者。他认为金银的丰足是当时导致物价上涨的“主要且几乎是惟一的原因”。r~这一结论不但得到了大量经验的证实, 更为后来的货币数量理论所充分证明。
  “价格革命”的深远后果之一, 在于进一步分化了西欧各国的原有财富和新增财富所有者阶级。在整个“价格革命”过程中, 商人集团仍是最受“眷顾”的群体。一方面, 西班牙的价格革命在时间上要早于欧洲他国, 且程度也要激烈得多。剧烈的通货膨胀使其国内物品相对他国而言更为昂贵。英、法、荷兰等国的商人们通过向西班牙市场提供商品和劳务, 以更加低廉的成本获得了大量的贵金属。另一方面, 由于物价脱离了生产成本的约束, 从而使那些依靠生产和销售货物以牟利的阶级获得了额外利润。随着通货膨胀时间的持续和程度的加深, 西欧社会的原有均衡发生了变化: 土地所有者和那些靠工资为生的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而他们所损失的财富则流向商人和企业主们的口袋。这也就是所谓的“利润膨胀”。这种状况在西欧主要国家一直持续到18 世纪。
  几家欢喜几家愁。随着大量美洲金银的涌入, 那些按照传统方式依靠固定货币地租收入而“坐享其成”的旧贵族阶级, 日子却愈发难过了。价格革命使一般产品价格上涨; 但在租约期内, 贵族地主却只能按照协议上的既定数额收取地租。那个时代的地租期限往往很长, 有的甚至长达一个世纪。这意味着贵族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能随着物价上涨随时对地租进行调整。物价上涨和地租黏性使得旧式土地显贵的实际收入锐减。这个时期的基本态势是: 大贵族地主和旧式家族相对没落; 一部分中小贵族则逐渐被资产阶级化。根据斯通的统计, 从1559 年到1620 年, 英国占有40 座庄园以上的土地显贵由原来的39 家锐减至19 家。1600 年时, 大约2/ 3 的英国旧贵族在财政上不仅入不敷出, 甚至濒临破产。斯通认为, 到都铎王朝(1485~1603) 末期, 由旧贵族组成的上层结构似乎已接近解体的边缘。在美洲金银流入后的几个世纪中, 法国贵族也在不断贫困化。一位法国贵族成员在1755 年不禁感叹道: “贵族每天都在破产、消亡, 第三等级却占有财富。”随着新兴商人阶级的崛起,法国旧贵族阶级经历了双重失败: 他们变得“绝对地和相对地虚弱”。贵族阶级逐渐贫困化的现象,在同时期的欧洲其他国家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可见, 美洲贵金属的注入虽然在总量上增加了欧洲国家的“财富”积累, 但财富的增加并没有实现在社会各个阶级间的平均分配。蛋糕虽然做大了, 结果却并非“皆大欢喜”。富者弥富而穷者愈穷的两极分化, 展现出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侧面。马克思对由此引起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与斗争极为关注。而我们这里更关心的是有产阶级内部的损益及后果。托马斯·威尔逊在16 世纪末期这样写道: “一些人(旧贵族) 一天天衰落下去, 另一些人(新兴商人阶级) 按照世界的发展进程而发展起来。”历史学家肖尼讲的一段话可谓真知灼见, 数量空前的美洲金银的突然涌入“促进和加快了规模无法估量的社会大变动: 商人和金融资产阶级富裕起来, 上升到王公贵族的地位,像寄生虫一样靠剥削才能维持自己地位和荣耀的贵族一天天腐朽衰败。”
  美洲贵金属供给的增加通过这种财富的重组, 在长期中引起了阶级结构的变化, 从而为打破制度的均衡状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 由于新兴商人阶级的不懈努力和国家的推波助澜, 西欧主要国家踏上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制度变迁之路。
  三、西欧阶级结构及国家功能的变化
  新兴阶级推动制度的巨轮向前运转必须有国家的配合。在传统的货币理论中, 我们看不到国家的踪迹; 但国家在这一关键时期恰巧扮演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历史角色: 提供产权保护和支持对外扩张。通过考察国家政权与新兴商人阶级之间的互动关系, 我们在本节力图说明, 国家或王权介入的初始原因, 在于美洲贵金属流入所导致的财富重组和阶级结构的变化。
  1. 商人阶级的兴起与国家政权性质的变化
  在诺斯构筑的国家理论中, 国家不但被视为界定和实施产权的机构, 而且成为导致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的产权效率的最终负责者。它不得不平衡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 既要保证其统治者租金的最大化, 又要努力降低交易成本以追求全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 并以此增进国家税收。在诺斯那里, 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运动机制, 亦即从个人对产权保护的需求而推导出政府职能的供给,其中隐含着契约主义倾向。奥尔森则进一步探寻了国家保护产权的原因, 他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 强调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力。在奥尔森看来, 国家、政府或统治者努力保障个人权利并避免过度掠夺, 均源于所谓的“共容利益”。这些个人或组织若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所有产出增长额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 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只要存在共容利益, 国家和它的统治者便会尽可能地保护个人权利、并据此保证其自身收入的长期最大化, 而不会采取竭泽而渔的掠夺性政策。换言之, 国家或君主对产权的保护源于保护者自身的利益。
  财富重组在西欧引起的社会结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随着新兴阶级和旧贵族阶级之间经济实力对比的调整而产生的统治集团内部性质的改变。它引起的是一种“诺斯式”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革。其二是随着新、旧有产阶级与最高统治者之间相互依赖关系发生改变而导致的国家政策导向的转变。这又可以看作是一种奥尔森式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这两种类型的变革, 使“土地所有者阶级和劳动者阶级, 即封建主和农民衰落了, 资本家阶级, 资产阶级则相应地上升了。” 而“已经相当强有力”的新阶级的兴起的结果是: “金钱贵族(即商人阶级) 在政治上战胜了门阀贵族(即旧土地贵族) 在17 世纪的浪潮以后, 社会关系逐渐建立了起来并采取了固定的形式。”
  这里有必要澄清一点, 经济高涨在新成员进入统治阶级的同时, 旧成员绝不会无动于衷。换言之, 新兴阶级中, 有许多人就是被“资产阶级化了的”旧贵族阶级和绅士“集团”的成员。他们往往在兴业生财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在16 世纪末的英国, 众多贵族和绅士经受不住对外贸易的巨大利润的诱惑而直接加入各种股份公司。路易十六时代的法国贵族几乎都对经商着了迷。不仅如此, 贵族往往更敢于冒风险, 投资也更大胆。正是“资产阶级化了的贵族”和“贵族化了的商人”, 构成了新兴阶级的主体。
  阶级结构的此长彼消势必会在国家政权中有所体现。许多历史学家都承认, 17 、18 世纪欧洲商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在世界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 其中尤以英国的情况最典型。“在1603 年的伦敦, 正值伊丽莎白统治的晚年, 大小事务都受不到200 名大商人的控制。”当时, 政治上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产状况。私下的行贿受贿和其他各种频繁的“院外活动”、以及那些明码标价或私下交易的卖官鬻爵行为, 都需要支付巨额的开销。即便抛开这些歪门邪道不谈, 要踏上通向仕宦的光明正途, 同样需要钱。那时在英、法等主要西欧国家, 一个人必须首先满足规定的财产底限, 然后才有可能担任各种官职。更有甚者, 供职者还经常需要自行负担一大笔“公务”执行的开销。结果,惟有富人才具有担当公职的资格和支付能力。t{如果富裕到足以支持政府的财政开支, 那么他(们)还可以得到更高的职位。那是一个由财产状况决定政治权力分配的年代, 而且这种权力分配方式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力便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阶级的分化和重组必然要在政权内部的权力较量中得以显现。这个时期, 在朝廷供职的大贵族阶层中的成员一般不掌握实权, 而代表商人集团的新贵们在全国议会中的席位却明显增加, 他们不仅影响、甚至控制了王国政府及议会。例如在英国, 都铎王朝时期新兴阶级在下院议员中的数量大幅增加。15 世纪末, 下议院议席仅有296 个, 到16 世纪末增加到460 个, 其中城市代表由222 个增加到370 个。城市代表中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占大多数。从1509 年到1558 年的16 届英国议会中, 伦敦共派出议员36 人, 其中26 位是商人。t}
  另外, 大城市的市政大权往往把持在大商人手中, 其中伦敦的情况最具代表性: 伊丽莎白时代的46 届伦敦市长全部是12 个同业公会或贸易公司的头面人物。市参议院亦由商人政治集团全面控制: 到1640 年时, 26 个参议员席位中的一半以上被利凡特公司或
  之后的东印度公司的商人所把持; bku 市政议会200 多位议员中的大部分人也分属12 个同业公会。凭借自身日益膨胀的经济实力, 他们甚至跻身于国王最为亲信和依赖的枢密院。在亨利八世(1509~1547) 末年的枢密院, 19 名成员中仅有6 名拥有贵族头衔, 其余13 名均来自新兴阶级。以议会和枢密院为舞台和渠道, 新兴阶级可以提出并通过符合自己阶级利益的议案。值得注意的是, 在亨利八世后期的议会立法中, 涉及社会经济内容的议案竟占到总数的75 %。正是通过这些立法, 商人们得以调节雇员工资、确立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学徒规则。由此, 他们开始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 他们一方面凭借迅速积累起来的财富取得了更高的社会地位, 另一方面新的、更高的社会地位又为他们摄取更大一部分资源提供了便利。
  在财政上捉襟见肘, 是那个时代王室皇权普遍面临的最为头疼的问题。而财政危机的始作俑者往往是战争。比较而言, 16 世纪军费开支占欧洲各君主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还算低的, 为27 %。到了17和18 世纪, 该比例迅速上升至46 %和54 %。在伊丽莎白统治的1585~1600 年间, 由于和西班牙争夺霸权, 英国的军事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竟保持在79 %的高水平之上。对那些“早期现代国家”而言, 财政总支出达到高峰总是和战争爆发期相吻合。甚至像著名的成立于1710 年的南海公司, 也完全是为了给战争筹款。
  商人阶级与统治者之间彼此依赖的“亲密”关系是这个时期的一个有趣话题。15 世纪, 商人集团不仅承担了大部分关税bkx 和议会补助金, 而且当国王财政拮据或陷于危机时, 一些商业大家族或直接成为国王的贷款人, 或以赊欠的形式向君主提供物资用以装备其陆、海军, 支持战争。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 是那些具有金融市场控制力的商业金融家族, 例如福格尔家族、韦尔瑟家族、吕伊兹家族、特里普家族。他们经常把大笔的钱借给缺钱花的统治者们。bkz 由于手中的财产大多是以灵活的动产形式存在, 所以比起那些占有大量土地、庄园和建筑物的旧贵族, 商人阶级可以随时筹措大量的金银币以缓解君主们在财政上的燃眉之急。这种情况在英、法、意、德、西、荷和北欧等国都相当普遍。在1553 至1569 年间的英国, 玛丽和伊丽莎白两位女王仅向伦敦商人的个人借款数额就超过了10 万英镑。在1660 年, 富商巨贾债权人更可以说为丹麦—挪威王国专制制度的推行立下过汗马功劳。 在那个年代, 一位在内政和外交上取得成就的君主, 他(她) 的统治秘诀之一就在于同商人阶级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商人阶级通过对王室的支持来换取种种特许权, 其中包括垄断其所经营的一种或数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他们还可以接受政府的委托, 签订矿山租约, 并对其享有征税权。例如, 福格尔家族和韦尔瑟家族之所以获得当时享誉盛名的波托西银矿的开采权, 就是凭借他们对西班牙君主长期的财政支持。 王国政府对商人集团的这些“回报”进一步加强了该集团聚集财富能力, 巩固了他们的权势和地位。
  新兴商人阶级社会地位的提高, 增强了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度, 反过来他们也要求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给予他们所需要的支持和便利。新兴集团同国家命运的联系是如此紧密, 以至于其生存都要依赖于国家力量。只要他们所需要的强大政府继续强烈地需要从他们那里得到贷款, 他们的愿望便至少能够部分地实现。在国内, 他们要求国家保护、或者说至少不要侵犯他们的财产和既得利益, 并且给予他们经济特权; 在国外, 他们更是需要国家这块政治和军事盾牌作为其经济扩张和掠夺的庇护伞。在一个凭借武力就可以到新拓展的土地上轻松掠取财富的年代, 在一个只有攫取有限资源才能最有效扩大发展空间的年代, 在一个不得不将人性的贪婪与残忍发挥到极至的弱肉强食的年代, 没有强大的国家做后盾, 资本一旦跨出了国界, 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鉴于对外掠夺和扩张业已成为商人和国王的共同“事业”, 故国家对经济事务的介入也就变得更加责无旁贷了。商人阶级和国家相互依赖,“相得益彰”: 商人地位不断攀升, 国家权力也得以加强。在那个时代, 强权政府的存在与否关系到产权保护的力度, 这对一个开放的世界而言尤甚。新兴利益集团与统治者之间形成的共同需求或达成的某种默契, 使得奥尔森定义的“共容利益”得以不断扩大, 进而诺斯国家理论中相互冲突的两个目标也变得协调起来。正是二者之间的利益融合催发了西欧的制度变迁。
  2. 财富与强权的融合: 对“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重新回顾
  述及开放世界中国家所扮演之角色, 最便捷的方式莫过于回顾那个历史年代占居“主流”地位的政策导向: 重商主义。在16 、17 世纪的英国、荷兰, 以及柯尔培尔主义盛行时代的法国, 重商主义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上。
  作为一套政策体系, 重商主义由三项核心政策构成。第一是出口垄断。对于贸易商而言, 为了确保自己在“海盗”时代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取得有利的地位, 必然需要建立某种垄断性质的组织。当这种组织扩展到价格和一般商业政策领域时, 则不仅有利于财富掠夺, 而且便于贸易管理。出口垄断政策最有力的支持来自国家。著名的利凡特和东印度公司便都是由皇家特许成立的垄断性贸易机构。海外贸易的垄断收益以及对掠夺财富的“分成”, 不但充实了国库, 也增加了君主的私人财产。重商主义的另一项重要政策是外汇管制。这在英国伊丽莎白统治时期达到了顶峰。女王特派“皇家兑换官”对外汇交易进行严格监管, 强迫进口商使用他们出售货物之所得购买英国商品。欧洲其他国家也纷纷采取了一系列类似的措施, 并以此作为同国外制造商竞争、偏袒本国制造商的积极保护政策。此举自然深受国内制造商和贸易商的欢迎。在当时, 有效地垄断外汇交易并拥有随意支配外汇的权利, 可以解决政府部门面临的许多困境。重商主义政策最后一项是贸易差额。该政策旨在最大化地追求金银输入。显而易见, 这非常符合商人界、金融界以及国王的切身利益。
  重商主义政策的效果巨大, 而且波及面甚广。自16 世纪晚期以来, 商业资本最主要投向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活动。1610 到1640 年间, 英国的对外贸易额增长了10 倍。也许更加意味深长的是,商业组织随之出现了创新。在1575 至1630 年间, 经王室特许而成立的合股公司和组织有二十多个,投资入股空前踊跃, 达到6 336 人, 总资本额为800 万镑, 其中商人投资者占7315 %; 商人投资额占8014 %。blv投资这些合股公司的利润回报相当可观: 1581 年由女王特许成立的利凡特公司在建立初期,其利润率就高达300 %; 1600 年创立的东印度公司在1607 年的第三次航行中也获得了234 %的利润率。由此, 英国财富的增长极为迅速: 1600 年全国财富为1 700 万镑, 1630 年为2 800 万镑, 到1660 年则为5 600 万镑。多布证明了, 通过对外贸易, 英国为本国商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 那个时代令人“印象深刻”的财富都源自这个领域。
  重商主义思想更是在欧洲强国之间相互对立和战争的气氛中发展起来的。斯皮格尔在撰写西方经济思想成长历程时, 为重商主义这一章精心选取了这样一个标题: “旨在国家利益的经济战争。”希克斯则认为重商主义标志着这样一种发现, 即“经济成长可以用来为国家的利益服务, 它是实现国家各种目标的一种手段。”bl{ 难怪柯尔培尔说:“商业是公共资金的源泉, 而公共资金是战争的神经。” 战争、官僚机构以及奢侈的宫廷生活, 使得所有统治者都不时会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在这种压力下,王权的各种强国政策, 比如致力于发展对外贸易, 积极为本国争夺制海权和殖民地, 发展海上运输能力, 鼓励各种贸易公司的建立等等, 便都成为增加王室收入、巩固国内行政权力和加强军事力量的有效手段。它们既为商人们带来了横财, 也使统治者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而极大地积累了财富。重商主义, 尤其是其对外贸易政策, 强化了王权的“共容利益”, 突出体现了国家“求强”与商人“求富”的利益趋同性。
  重商主义在其理念最为盛行的英国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她1588 年成功地击败了西班牙无敌舰队;她在17 世纪同荷兰的较量中成为了欧洲最强大的商业国家; 她在18 世纪早期又成功地抑制了法国的扩张、之后逾越为欧洲最强大的军事帝国。在此历程中, 重商主义思想与不列颠帝国的强大始终同行并进。
  将重商主义定义为以民族国家为本位、并由强权政府推行的一套全国性的政策不无道理, 但这还不是故事的全部。在此我们更关心的是, 在国家利益背后, 重商主义到底是在保护哪一群体的利益?满足了谁的需求?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 我们首先来关注一下斯皮格尔提醒我们的“最明显的事实”:这一时期的主要经济学家多为成功的商人。的确, 大多数著名重商主义的鼓吹者都来自被熊彼特称为“对外侵略政策的柱石”的商业界和金融界, 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三位。
  托马斯·曼(1571~1641 , 又译作托马斯·孟) 是英国纺织品商人约翰·曼的第三子, 其祖父曾担任皇家铸币局的局长。曼本人极为富有, 1615 年任东印度公司的董事, 并兼任政府贸易委员会的委员, 直至逝世。其间, 他还在1622 年担任商会的主要负责人, 1624 年曾有机会任副总督, 但被其谢绝。乔赛亚·蔡尔德爵士(1630~1699) 则为伦敦商人理查德·蔡尔德的次子, 一生经商顺利, 积攒了大量财产, 是17 世纪“最富有的商人”。其从商经历包括给英国海军舰队提供粮食, 这使得他于1655 年在朴茨茅斯担任海军司库的代表, 1658 年又成为该市的市长。1674 年, 他出任东印度公司的董事, 此后一再重新当选该职, 在1676 年还担任过该公司的董事长, 其间与英王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柯尔培尔(1619~1683) 虽不能归于突然发迹的大商人之列, 但同样出身于担任过公职的大商人家庭。他是路易十四(1643~1775) 时代最著名的大臣, 也是历史上权力最大的行政长官之一。他去世时腰缠万贯, 并被封为塞涅莱侯爵。
  要读懂这些人的著述, 关键要清楚他们的立场。作为英国商人集团利益代表的孟和蔡尔德, 其重商主义思想中浸透了个人主义传统; 而作为法王重臣的柯尔培尔, 则是重商主义最成功的实践者。他更注重于民族国家的利益, 要确保商业活动在满足商人阶级利润要求的同时能够增进法国的财富。从众多重商主义理论家和实践者的身份及利益来看, 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下面的结论: 他们多数属于持有一定的主观偏见、并将自身经济利益掺杂在经济理念中的大商人、金融家和政客; 他们更多地着眼于政策效果, 关注的是经济目标和实践。不仅重商主义的拥护者如此, 其反对者亦如是。双方的意见“主要是政治倾向问题”。重商主义政策的一个基本含义在于: 请求国家保护他们的产权和福利, 借助国家武力支持他们的对外扩张活动, 并更多地倾向于接受“政府而不是公开市场价格制度的约束和指导”。商人阶级不厌其烦地强调民族国家统一、繁荣和强大的必要性, 其政策主张中弥漫着对于国库财富积累的关心和对于国家安全的忧虑, 充斥着重视海军实力和与此相关的航运业、造船业的呼
  声, 然而隐藏在字里行间、难以启齿的却是那种旨在促进自身福利最大化的、帝国主义式的强烈愿望。换句话说, 国家对于他们而言, 仅仅是一种工具, 而并非目的本身。一些当时的作家, 如蔡尔德和达维南特已经开始将强权与利润的论点联系在一起了。在一个将对外贸易视为“最具挑战性的变量”的时代, 那些从事贸易的臣民必须从国家那里寻求扩张活动所必需的保护或秩序, 必须得到国家给予其商业冒险活动的垄断性津贴。要知道, 出门在外能否“交换”到或“交换”到多少东西, 取决于国家在多大程度上给予支持以及国家自身的实力。至于成功进行贸易或殖民扩张的另一张王牌, 即后文将详细讨论的内部信贷体系和股份公司的建立, 也同样需要国家的大力介入。一言以蔽之, 在海盗式的帝国主义时代, 强权最终导致了更多的利润, 商人与政府实现了“双赢”。
  作为特定历史产物的重商主义, 其政策核心无非是为了确保两大块利益: 国家权力和新兴商人阶级的财富。美洲的金银既增进了政府也加快了新兴阶级的财富积累。国家权力的扩张虽然依赖于政府财力的增强, 但更多是新兴阶级利益需求的结果。故财富既是权力的原因, 又是权力的产物。正如威廉·艾伦在评述重商主义理论时所说: 对于重商主义者, 权力和财富同样是他们的关键旨趣所在。因为无论作为世界财富还是世界权力, 在本质和数量上都是既定的。一国财富在数量上的绝对增加将意味着相对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增加, 并且必然以后者的减少作为代价。所以, 把重商主义的基本立场看作是权力与财富之间的相互依赖, 从长期看是和谐的。就此蔡尔德的话更为精辟: “对外贸易产生财富, 财富产生强权, 强权保护我们的贸易和宗教。”bm{ 寥寥数语便一针见血地道破了重商主义的本质:对外掠夺产生财富, 财富产生强权, 强权保护掠夺成果, 并鼓励更大规模和范围的贸易与掠夺。
  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花费这么多笔墨谈论重商主义, 主要是因为它不仅集中体现了国家与商人阶级利益的趋同、以及强权与财富之间的融合, 而且还导致了一些极为重要的后果: 一方面, 财富迅速集中于商人阶级手中, 该阶级逐步上升为国家的主导力量; 另一方面, 越来越倾向于保护新兴阶级利益的政府日益强大起来。也恰是这些后果加速了西欧制度变迁之进程, 尤其是它推动了金融制度的创新和有效融资市场的建立。
  四、西欧的制度变迁和有效资本市场的形成
  美洲金银的持续大量输入, 在西欧引起的制度创新是一个渐进过程。新兴阶级上升为主导力量,国家的一般行为和性质随之发生变化。其中的要害之处, 在于统治权力由王权向议会过渡。随着新兴阶级政治革命的成功, 原先主要代表国王个人短期私利的君主专制政体, 逐步被代表新兴阶级利益、并着眼于长期收益的代议制国家所取代。国家制度之性质的根本转变, 还为其他形形色色的制度创新铺平了道路。其中, 对于西欧经济长期增长影响最大的, 当首推出现在金融领域内的制度创新, 因为资金获取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会直接刺激创新活动和投资规模, 并最终促发了欧洲工业革命。
  1. 资产阶级革命和西欧产权制度的创新
  自16 世纪中叶起, 发生在西欧的一连串议会与国王之间的争斗、以及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 始终围绕着产权保护问题。一方面, 偏袒新兴阶级利益的议会总在试图通过立法来保护产权, 另一方面, 在君主专制的政体下, 由于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或拥有“逍遥”于普通民商法之外的特权,国家最高统治者动辄撕毁契约, 强征暴敛, 践踏产权。而“绝对的王权面对绝对的财产权利, 其结果就是冲突。”
  虽说此时欧洲各国统治者的恶行比起中世纪有所收敛, 但他(她) 终究无法给予人们一个稳定的预期。不难想象, 当财产的命运维系于终有一死的个人和其不确定的继承者时, 人们不免对债权在未来的可偿付性缺乏信心。当新兴阶级凭借不断集中的财富对制度的影响力积累到相当程度时, 亦即他们对喜欢“食言而肥”的专制君主及他(她) 所代表的专制政体之忍耐到达极限之日。美洲金银的流入所引起的欧洲社会财富和阶级结构的变化, 最终给予了君主专制政体以致命的冲击。结果便出现了托克维尔描绘的18 世纪欧洲的那一幕: 王权政体“到处濒临崩溃一切地方都能见到旧政体的老化, 甚至衰败。”英国比其他西欧国家更早地“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英国革命的胜利不但吹响了西欧一连串资产阶级变革或革命的前奏, 而且也为那些同受美洲金银冲击的西欧国家树立了一个成功的样本。
  查理一世屡屡对私有产权肆意践踏, 引起了人们普遍的不满, 从而使业已强大的新兴阶级痛下决心, 结束了他们与王权之间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政治蜜月”。新兴阶级对早期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统治的反抗, 是在“保护私有财产的动机的推动下进行的”。议会与国王斗争的主要目的,是抗议国王随心所欲破坏产权的行为, 保障财产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1642~1648 年克伦威尔领导的革命, 对英国乃至整个西欧的王权政治, 不啻为一次颠覆性打击。在这场内战中,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了同盟, 反对君主制和封建贵族。这次革命“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资产阶级的胜利意味着新社会制度的胜利”。克伦威尔的护国政府所依靠的力量是新兴阶级, 包括资产阶级化了的军事上层和新贵族, 所以特别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并“千方百计地把自己扮演成神圣财产权的拯救人”。在革命时期, 他宣布废除了土地所有制中的封建采邑制度, 并削弱了行会的束缚。在护国政府时期(1649~1660) , 他于1651 年颁布的航海条例保证了英国海外贸易的独立, 于1653 年通过的《施政文件》还提高了各郡选民资格的财产限额, 大约是过去的5 倍。此规定充分说明了克伦威尔护国宪法之阶级含义: 只有大资产阶级(包括部分中产阶级) 和新贵族等新兴利益集团的代表才能参加新议会; 这批人是1649~1660 年护国时期的主要受益者。
  由于有了40 年代的革命做铺垫, 1688 年的“光荣革命”便显得波澜不惊。与其称之为“革命”,还不如说它是一场由新兴金融贵族和土地贵族联手发动的“宫廷政变”。一切似乎都是水到渠成。1689 年的《权利法案》为国家提供了最重要的宪法保障, 其中第四条和第六条的内容更是重中之重。第四条规定,“凡未经议会准许, 借口国王特权, 为国王而征收, 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 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案者, 皆为非法。”第六条的内容是: “除经国会同意外, 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 皆属违法。”据此, 议会将财政权和军权牢牢控制于自己手中, 从而根除了君主们任意破坏产权的能力。应该讲, 《权利法案》并没有提出什么全新的内容, 无非是重申了1679 年《人身保护法》、护国时期的施政纲领、1628 年《权利请愿书》、以及更早先的议会立法之精神和原则。然而“光荣革命”的历史地位却是里程碑式的。那是因为: 权力“决定性地并且是无可挽回地转移给了议会”; 有利于新兴阶级的制度选择作为宪法和法律最终牢固地被确立下来。
  “财产问题就是资产阶级的切身问题”。17 世纪发生在英国的政治变革, 以及西欧其他国家随后爆发的革命, 都集中体现了壮大后的新兴阶级对既得财产和预期利益的忧患意识, 表达了他们对一个能够有效保护其私有产权之国家政权的强烈渴望。政论家约翰·波内特在1556 年发表的《浅论政权》中就已清晰地表达了下述思想: 明确产权界限, 即区分“我的”和“你的”对人类而言大为有益, 因为它能够激励人们去劳动。他写道: “每个人都有权合法地占有自己的财产, 并且谁也无权违反他人的意志剥夺其财产, 即使是国王和皇帝也没有这种权利。”克伦威尔的女婿兼最亲密的助手、独立派思想家亨利·艾尔顿曾一再强调: “我说的全部要点, 归结起来就是承认所有权的必要性。财产就是人类宪法的规定。宪法创造财产。” 历史学家坎登在詹姆斯一世(1603~1625) 时期也写道: “明确我的和你的正是英国法律的目的。”1628 年6 月的议会宣言旗帜鲜明地表白: “臣民对自己的财产、土地、领地拥有充分的所有权, 法律像保护神圣的东西一样保护‘我的和你的’这种划分, 这种划分能培育勤劳和应用精神。国家如果没有‘我的和你的’这种划分, 就不可能有法律, 也不可能有司法, 因为保护财产, 是两者的真正目的。” 上述这些理念和主张在光荣革命后的英国得到了充分贯彻。1770 年, 法学史学家阿蒂亚如实地记录了当时英国的情况: “法官的职能, 在很大程度上, 是保护⋯⋯财产权利、执行与财产有关的契约、惩罚犯罪行为。其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被视为对财产权利的危害。”bou 应该讲, 西欧其他国家在思想和制度上的创新, 大都和英国“光荣革命”胜利之成果密切相关。
  政治革命代表的是新兴阶级的利益要求, 故由此建立起来的与保护产权相关的制度必然也是“非中性”的, 亦即特定制度下不同群体的损益程度各异。新的利益集团不但可以针对不同阶级分别设置产权标准, 而且即使在同一产权制度下, 不同人的受益(或受损) 程度亦可能存在天壤之别。显而易见, 对新兴阶级的财产实施保护的制度, 对于那些没有财产或已被剥夺了财产的人而言毫无意义。新兴阶级所热衷的非中性制度, 反映出了他们对于财产的双向担忧: 一方面是对王权和封建贵族势力的忌惮, 另一方面是对下层阶级的恐惧。这样一来, 捍卫“我的”和“你的”之间的界限便有了两层目的: 防止“将臣民的财产看作自己的所有物的统治者的专横”, 抵御“财产公有的要求”。新兴阶级认为, 无论是丧失财产的无产者, 还是国家政权, 都没有任何理由对他们的私有财产提出要求。也正是在排除了国家破坏财产自由的前提下, 他们赋予了国家某些责任和义务, 来保护臣民的财产免受无产者的“恶意”侵犯。box 议会的意义就当时而言, 不仅是新统治集团反对封建君主侵害产权的有力工具, 同时也是使私人财产免受无产者侵夺的保护人。
  一旦了解了英国革命和产权制度变迁的过程, 之后发生在西欧其他国家的一切也就不难理解了。欧洲大陆各国议会的基本职能及阶级构成均与英国相近, 议会在财产权问题上与国王之间的矛盾也与英国大致相仿。这些国家同样受到了美洲金银的外部冲击, 并经历了社会财富的重组、阶级结构及国家性质的变化之过程。在此还需要补充一点, 我们无意去评判上述产权制度的伦理或道德涵义。它究竟是孟德斯鸠所说的“道德之魂”, 还是马克思笔下的“万恶之源”, 恐怕也只能以历史的眼光去看待。不过就那段时期的情形看, 对财产权利实施有效且非中性的保护, 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2. 政府信誉的建立与国债制度的确立
  在所有与产权相关的制度创新中, 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对长期经济增长而言往往具决定意义。从企业层面看, 投资和创新活动取决于有效的金融市场。而金融市场的效率归根结底是个信誉问题。诚如黄仁宇所言,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赖于信誉的建立, 而信誉又离不开法律或制度的保障。此外,信誉又可进一步分解为国家信誉和私人信誉两部分。
  布罗代尔在谈论资本主义的活力之源时, 特别强调了一个积极、至少是“中立”的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推动作用。 国家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不但需要为有效的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统一的行政管理, 而且必须使与之相关的民商法能够及时跟上资本市场发展的步伐。换言之, 货币、金融制度及其运行本身, 就包含在法律上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内。bo{ 像金本位制这种较为成熟的内生货币制度上升为一种国家制度的过程中, 除了必备的银行信誉之外, 政府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在制度的执行层面, 国家控制下的法庭必须尽其职责, 依法维系借贷市场之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强大且称职的政府保护, 就没有高效的资本市场。
  在这场“游戏”中国家扮演着双重角色: 作为策划者, 它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维护和执行一套游戏规则, 并营造一个良好的游戏氛围; 作为博弈者时, 国家又必须遵守自身所制定的规则。前者引出的是国家的能力和责任问题, 它要求国家利用自己的“职”和“权”主动地为信贷市场提供“积极的保护”。后者涉及的则是国家的信誉问题, 它要求国家不要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或损害其效率, 或曰提供“消极的保护”。在中世纪的欧洲, 国家的形象可谓糟糕透顶: 软弱、玩忽职守, 且经常滥施特权和“耍赖”。但是, 在有效资本市场形成的过程中, 我们在欧洲则看到了一个逐渐强大、大体称职且守信的国家形象。
  国家政权能否有效地保护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在于其本身是统一的、独立的、在自己管辖范围拥有绝对权威的政权。在伊丽莎白一世和亨利四世(1589~1610) 时期, 英、法两国议会或王权基本上脱离了教会的控制并完成了国内的统一。而真正标志着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的, 则是爆发于17 世纪前期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 。这场战争几乎席卷了整个欧洲, 其惨烈程度使西欧主要国家的人口减少了1/ 4 以上。各国统治者痛定思痛后签订的《威斯特法利亚条约》, 终于使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在整个欧洲被普遍认可。民族国家的主权独立和统一, 是和新兴阶级地位的攀升同步的。这是因为它极大地迎合了新兴阶级的“胃口”, 因为在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中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信贷市场。
  如果说是新兴阶级的壮大要求国家具备保护金融市场的能力和职责的话, 那么国家的良好信誉则是在资产阶级议会彻底掌握了政权之后才得以确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所实现的“制度创新”之一, 在于将财政机构国有化。英国先是在1671 年和1683 年分别把关税和效法荷兰开征的消费税收归国家管理, 最后是在1714 年创建财政部, 并首创了现代意义上的官僚机构。随着财政机构国有化和职业化, 国家的信用和融资能力均得到了提高。同时, 新的君主立宪制大大削弱了君主利用税收和贷款的方式筹集款项的权力, 从而将国家任意破坏产权的风险降至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的最低水平。英国政府摇身一变而成为“信用最可靠的借款者之一”。《权力法案》签订后, 金融界普遍感到他们可以信赖政府。伦敦金融中心对向政府提供大笔贷款一向怀有的那种忧虑开始消失。 政府举债需付之利率也从威廉三世(1689~1702) 时期的10 %下降至18 世纪中期的3 %。
  除了税收以及关系到税收效率的文官系统之外, 国家和市场之间的最重要桥梁就是国债发行的管理制度。最早的国债可以追溯到12 世纪的意大利。当时的威尼斯城市国家以对盐的垄断权作担保首次发行了国债。与筹措战争经费密切相关, 首创于意大利的国债制度创新在17 世纪的西欧逐渐拓展开来, 并且各王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公有银行”(近似于国家银行) ,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在阿姆斯特丹银行创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带动西欧银行业发展的英格兰银行。该行由威廉国王和玛丽皇后发起并作为重要股东, 主要由伦敦大金融家们参股。它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就是管理政府债务, 其主要方式是允许财政部发行“由银行担保的债券”, 和把政府债务作为存款以发行新贷款, 并由此将政府发行的各式债券变为种类繁多的长期公债或“永久公债”。bpv这一制度创新创造了一个“奇迹”: 国家不必偿付债款, 而债权人却可以随时把持有的债权变现。结果, 长期公债制度为扩大政府收入和降低税收
  成本奠定了一个可靠基础。“光荣革命”后的30 年间, 政府举债额超过了GNP , 几乎是政府财政岁入的10 倍, 之后还长期保持在GNP 的大约215 倍的水平上。仅1702 年至1714 年的12 年间, 英国的国债就从1 300 万镑增至3 600 万镑, 到了1764 年时更高达1139 亿英镑。伴随着政府融资能力的迅速膨胀, 英国各种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军队国防、司法公正等公共产品相对供给充足, 国家的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在18 世纪的英国, 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所有的金融创新活动, 几乎都和日趋成熟的国债制度相关。从表面上看, 国债融资似乎对私人投资具有“挤出效应”, 但它实际上却拓宽并深化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国债市场的存在和发展, 国债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成了原始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既为政府筹集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更为公司发行、交易其债券和股票、以及“现代银行统治”创造了新的机会。bpy也正是基于这两点, 以长期国债制度为核心的国家财政体制的创新, 才被称作是一场“金融革命”。英国健全的国债融资制度是高效的筹款机构和政府在金融市场之良好信誉的双重产物, 其经济的勃兴便有赖于此。bpz 此外, 由于国债在资本市场上的畅通无阻, 可以方便地变现和用来抵押,它在相当意义上也就相当于一种“创造货币”。换个角度看, 国债规模在长期内的扩大, 也是国家信誉提高的标志, 因为如果人民对政府的公正将信将疑, 那么就不会有人把财产委托政府保护, 在非常
  时期也就没人敢把财产交给政府使用。
  3. 私人信誉的建立与西欧融资市场秩序的自发扩展
  金融市场上私人信誉的建立至少需要四个前提。其一, 政府具有良好的信誉; 其二, 较为公正的法律和法院判决; 其三, 存在对资本的强烈需求以及富有的资本所有者之间的竞争; 其四, 存在使“自发秩序”得以不断“扩展”的秩序空间。bp| 本节我们重点讨论在一定意义上讲以前两点为“条件”的后两点。
  虽说西欧的货币存量随着美洲金银的涌入而大幅度增长, 但由于对外贸易以及经济规模增长得更加迅速, 流动资金便出现了“短缺”, 并在进入17 世纪后尤为明显。这种短期性的货币匮乏以及相应的信贷短缺, 几乎在除阿姆斯特丹以外的每一个金融中心城市都出现过。此时的货币匮乏, 主要是随新市场开辟而来的旺盛需求引发的流动资金周转不灵。若想保证大宗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在必要的时候平衡贸易逆差, 信贷工具的发展便显得必不可少, 其中, 一个借贷双方可以相互依赖的信用市场的建立更是尤为关键。
  新创信贷技术的大规模应用, 各种无需抵押的贷款流行于商业社会, 都必须以借款人按时还债的信誉作为基础。相对当时而言的“现代”金融发展, 所依据的基本条件是扩大信誉好的借款人的圈子。但这又是一个古老的难题。在中世纪, 无担保的贷款对放款人来说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此时此地, 恰恰是由于美洲金银的初始冲击, 使财富快速集中到了大商人和金融家的手中。雄厚的资金是信誉的最好保证。借款人的“腰包”鼓了, 贷款人对其按期还款的期望值也自然增加。特别是对于那些多代相传的商业大家族而言, 他们根据相互间长期交易的经验了解对方的营业状况, 因而愿意在对方周转不灵时提供信贷。bp~ 由于借贷双方的身份可能经常交替, 故丧失信誉的机会成本十分高昂, 以致于对他们而言, 维护声誉即维护财产。彼此间这种重复博弈的过程亦即信赖与合作逐渐形成之过程。
  虽然私人间的信贷可以通过彼此的了解和信任相互提供, 但在一个日渐活跃的商业经济中, 对信贷的需求却远超出了这种狭小的圈子。若要突破此等限制, 信誉就必须扩展, 亦即必须建立一个借贷双方信赖的资本市场。原放款人将款项先贷给所信任的中间人, 然后再由中间人贷给那些他所信赖的人。当借贷形成一定规模时, 即使个别贷款不安全, 但整体而言借贷大体上仍是安全的。基于这种对概率和“保险原则”的信赖, 信贷市场逐渐扩大了。当这些中介人用“新的金融手段武装起来”、且在金融媒介方面开始“专业化”时, 银行也就随之诞生。私人银行业的蓬勃发展是17 世纪的欧洲最重要的一项变革。1600 年以后, 在低地国家和西班牙的一些主要城市, 私人贷款银行开始兴起。1630 年之后, 私人银行的数目开始剧增, 这种现象在英国格外突出。此前, 英国的私人银行可谓寥若晨星。但到了17 世纪30 年代,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公证人至少已有30 人; 到了1677 年, 伦敦已有58 个金匠插手银行业务 ; 1694 年, 以股份公司形式在伦敦建立的英格兰银行更是后来欧洲金融革命的先驱; 18 世纪, 随着专业化的发展, 伦敦私人银行的数目也从1725 年的24 家增加到1785年的52 家。银行业的利润甚丰, 但此等服务的提供却非人人能力所及。它要求该金融中介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雄厚的资金和良好的信誉, 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又依赖于前者的状况。契约义务或汇票的承兑取决于票据市场的名声, 只有当出票人是那些著名的商业大家族、大公司时, 这张票据才可畅通无阻地在市面上流通, 小商人才愿意将存款存入其中并据此开立汇票, 在必要时方便支付。 对于一个存款银行而言, 资金和信誉的保障更加重要。在多数情况下, 特别是在战争期间, 人们存款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财产雄厚且信誉良好的大家族和公司, 即便存款利率很低, 甚至不付息, 人们仍愿意将钱存入其中。因此, 私人银行业当时主要被那些集中了大量资金的大商人和金匠所垄断。至于英格兰银行那样由多人分摊资金的股份银行, 其大多数股东则更是由伦敦城著名的金融人士和阿姆斯特丹的大商人所组成。
  随着信誉的进一步扩展, 从事银行业的商人和金匠们在放贷时, 不一定每次都把金、银币真实地借出。只要能够保证最终见票付款, 银行只需向借款人开立印有银行背书的可转让票据, 借款人便可以凭借票据进行各种支付活动。如此一来, 市场上实际流通的票据之票面价值就会大于人们寄存在银用“内生创造”出来的。由此, 银行变成了能够创造货币的金融机构。自17 世纪中后期开始, 随着储蓄银行业的出现和金融大家族及贸易大公司实力的进一步扩张, 信用货币创造在西欧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现象, 这种“内生地”创造货币的功能增加了欧洲的“广义”货币流通量。以英国为例, 17 世纪后期,在金属货币流通量的基础上, 银行和金融系统凭借信用增创了25 %的货币存量。到1698 年, 英格兰银行成功地发行了价值134 万英镑的随时可兑现的银行券, 至1720 年该数值更上升到248 万镑。 18世纪初, 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确立了自己的地位, 开始代替金、银币, 并被人们普遍接受为最终的债务清算货币。从某种意义上讲, 英格兰银行是整个欧洲银行业的“摹本”。
  在迈出了信用货币创造这一历史性的一步之后, 欧洲经济体系对贵金属供给来源的依附性减小了。信用创造增加了货币流量, 解决了贸易资金的不足问题。同时, 由于国内的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票据”支付, 这样便可以腾出大量的贵金属运往远东, 与中国、印度等亚洲地区进行贸易。欧亚之间的贸易主要通过白银进行结算, 故这种贸易对欧洲来说相当划算: 白银流出可以填补进口所带来的国际贸易逆差, 并由此获得所需的大量物资; 白银外流“也有助于纸币的抬头”和信用创造体系的发展, 从而缓解因银币流出而导致的国内贸易支付的压力。除了用白银充当贸易结算工具外, 美洲白银经过欧洲大量出口到亚洲, 换回了大量的商品和黄金。bru 黄金“到了欧洲并留在那里, 被欧洲各国政府当作大规模商业清算和支付的主要工具”, 并为金本位制的最终确立铺平了道路。
  信用创造的膨胀在推动欧洲国家对外贸易的同时, 也因白银的大量外流而给银行带来无力偿付的危险。开立的信用票据过多则可能无法应付同时来提取金、银币的顾客, 这会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故需把一定比例的金币留在库中作为准备金才能保证银行的安全。银行通过实践经验和专业化运作逐渐找到一个准备金与所寄存的金币量之间适当的比例。当这种制度上升到国家高度时, 准备金金本位制brw就产生了。这种金本位制的基本规则是: “各国货币当局确定以其货币表示的黄金价格并保持这一比价的固定性。为了保持这种可兑换性, 必须持有一定的黄金准备”。 英国在1717 年成为第一个正式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随后, 法、德、荷等银本位或金银复本位制的国家开始向金本位制过渡, 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效仿。准备金金本位制在当时是一套成熟的信用货币创造制度。它既是美洲贵金属持续流入的结果, 又是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增加的原因。美洲贵金属作为外生货币推动了金本位制的建立。由于这套内生货币创造制度有黄金储备作为可兑换性的保证, 故银行的信誉进一步提升, 信贷更加可靠。这一切使得资本市场的融资数额、规模和便利程度都极大地增强了。
  进入18 世纪后, 对外扩张机会明显少于前两个世纪, 于是更多的资金开始流向国内工业领域。对工业部门投资规模的扩大使投资活动更加依赖于融资市场的效率。有效的融资市场使企业的变现成为可能。若使投资者安心地在“一个变化无常的世界里”投入大量的资金, 那么他就必须拥有形式更为流动的其他资源, 以便必要时可以将其变卖以应急需; 或者, 他必须有把握能够从拥有流动资金的人(或银行) 那里筹措到这笔钱。这里, 问题的关键是能否顺利地得到大笔的流动资金。有效融资市场的完善使欧洲主要国家在18 世纪开始满足这一条件, 因为各种债券可以很便利地在市场上流通。
  在债券市场没有形成之前, 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那些富有的商人和银行家的投资。随着融资市场的逐渐成熟, 借贷投资变得更加普遍和便利, 工业投资也不再限于此。通过资本市场, 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手中握有的有价证券进行分散投资。通过发行债券来筹措资金的市场之形成, 推动了另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即股份公司的建立。 企业通过这种股份公司筹集资金的好处在于, 它把那些不愿参与实际投资者手中的非生产性经济赢余转移到生产领域。这种动员更多人参与生产性投资活动、同时投资者又不必承担全部风险的现代融资体系, 构成了将储蓄转化为现代工业投资的前提。 另外, 股份公司若想成功地向社会借款, 它就必须向债权人、或向潜在的债权人证明自己的赢利能力, 以维持和增进自身的信誉。在较为合理的税率下, 这种证券融资制度鼓励了企业真实地向国家申报其利润。从这个角度看, 股份公司制度在客观上还有利于现代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
  资本市场“历来是资本主义体系的总部, 一道道命令从这里下达到各部门”。一个多层次的、竞争性的、分工明确的且有效运转的融资市场, 乃是使企业家之创新从观念变成现实的基本保证。 从16 世纪初开始的一系列变革, 使欧洲主要国家逐渐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机构、富有弹性的货币供给制度、以及各种便利的信贷工具。有效率的货币、金融制度带来了资本市场“质”的飞跃, 再加上随之而来的长期低利水平, 被视为工业革命兴起所必需的先决条件。
  至此, 由美洲金银的外部冲击开始, 经过一系列具有“革命性的”或“创新性的”中间环节, 最后以西方世界的兴起结尾的故事, 大体上就讲完了。
  五、简要概括和补充说明
  本文总体上沿袭的是以诺斯为首的新经济史学派的制度主义传统, 并吸收借鉴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虽说在基本理论倾向和分析框架上共同点甚多, 但在方法论、侧重点、研究范围以及理论倾向等方面, 我们却与上述传统有所不同, 甚至有些偏离。
  首先, 从观念上讲, 本文受到了在智力上给予我们很大启发的达尔文进化论的指引。简单说, 达尔文的进化论有如下内容组成: 物种或器官的进化的第一步, 在于遗传过程中出现的随机性“变异”;在生物体内每一个变异了的构造又都有被遗传下去的倾向; 世界上存在着一种力量, 即“自然选择”或“最适者生存”; 完全根据各种生物的利益或为了其生存方便, 自然选择以正确的技巧把每一次连续而微小的改进都挑选出来; 自然选择的过程同时也是排斥和灭绝的过程; 每一物种的每一部分构造都是许多遗传变异的综合物, 是连续适应变化了的生存条件的结果。bsw我们在此把达尔文的进化论单独开列出来, 原因在于它和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制度变迁理论在精神实质上有许多相似相通之处。变异及其连续积累所产生的进化, 就颇似“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 变异构造具有遗传倾向, 非常近似于“路径依赖”; 优胜劣汰的主角也就很容易由物种转换成制度。
  我们看重的历史进程中的突发“事件”, 也就是达尔文意义上的变异。变异的随机性和决定变异是否具有遗传性的自然选择, 在相当程度上表明, 变异不仅意味着新颖性、不可控制、不可预测性,还意味着变异必须满足有效性或适应外部环境。诺斯等制度主义者强调了制度变迁的源泉在于相对价格的变化, 并进一步强调了引起相对价格变化的外生变量———人口增长。不过在我们看来, 人口的增长虽说是一个缓慢的变化过程, 但类似的变化因由来已久而缺乏新颖性。就波动幅度和增长率而言,历史上或同时代的其他地区类似情况也曾经出现过, 却并未引起足够大的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连带的制度变迁。换个角度看, 人口增长还可以是制度变迁的内生结果。而美洲金银涌入欧洲就另当别论了。它突如其来又冲击猛烈, 总体上看又完全外生于当时的欧洲, 并作为一个不可预测、没法控制的初始变异, 在新兴民族国家间残酷竞争的环境中, 经过自然选择和变异积累, 进而引起西欧的制度变异, 并最终形成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制度优势。
  其次,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 本文倚重的是方法论集体主义, 其中特别借鉴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法: “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 问题的中心始终是⋯⋯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 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鉴于本文关注的是西方世界兴起时代的制度创新, 而不是资本主义本身的发展规律和未来命运, 故我们更注意新兴资产阶级与传统贵族阶级之间力量的此消彼涨和剧烈斗争。此外, 尽管我们列举了大量的个别事例, 但本文的主旨并不在于描述形形色色的个体或剖析他们的个别行为, 而是侧重于分析不同阶级或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博弈, 以及它们之间力量的此消彼长对于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的影响。顺便说一句, 阶级分析方法并非为马克思所独有。托克维尔就曾明白无误写道: “无疑,人们会拿单个人的例子来反驳我; 可我谈的是阶级, 唯有阶级才应占据历史。”
  表面上看, 这种方法论集体主义与达尔文进化论相互矛盾, 因为变异似乎总是发生在某一物种的个体成员上。然而我们不应该忘记, 达尔文在谈论变异时首先提到的是物种变异。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 达尔文关心的是物种的起源, 自然选择的对象也是物种而非个体。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方法论集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 而是互补的。至于何时侧重于它们中间的哪一方, 则取决于所分析问题的性质。在考察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时, 套用布罗代尔的概念, 就是当处理那些只有在“长时段”或“中时段”内才能解答的制度变迁问题时, 方法论集体主义或阶级分析方法就应该, 而且必须居于主导位置。制度创新、变异、演进、变迁, 无不是长期集体行动的结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奥尔森谈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 尽管出发点是个人, 但倾向的却是方法论集体主义。
  在奥尔森的著述中有一种比较强烈的倾向性, 即把既得利益集团(或分利集团) 视为阻碍经济长期增长之根源而大加挞伐。而我们的侧重点则不在于谴责既得利益集团, 更不是一般地对它们加以否定, 而是阐明不同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变化过程和原因, 并涉及新兴利益集团至少是可能具有的积极作用, 比如破除垄断等。
  第三, 对西欧兴起时期那段历史的重新研究显示, 明确界定或尊重产权固然重要, 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自国家产生以来, 奴隶主国家、封建王权国家、城邦国家, 甚至大大小小的酋长国, 无一例外, 都在尊重并严格保护着与其自身利益攸关的产权。然而问题, 在于尽管这些统治者或上层阶级做到了安全地拥有或占据庞大的财产, 但是他们却并非必然地能够让这批财产创造财富的巨大潜力得到充分的释放。与此同时, 在任何时期的任何社会中, 又总是存在着一批具有极大的财富创造潜力或能力、却又苦于其(存量和增量意义上的) 产权或得不到有效保护、或干脆没有利用社会财产进行创新的渠道。换句话说, 产权理论的关键, 在于非中性的产权保护制度究竟最有效地保护了谁的产权,在于那些最具生产性或创造性的财产拥有者的产权是否得到真正的尊重。工业革命或西方世界兴起的谜底, 无非是新制度有效地、排他性地保护了“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的新兴资产阶
  级的产权。由此引申出来的一个重要命题是: 非中性产权制度的分布高于产权保护本身。
  非中性产权制度的分布高于产权保护本身, 同时意味着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来自新兴阶级的成长、特别是其壮大到足以和统治集团分庭抗礼、并最终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统治集团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现实。简言之, 如果不存在以财产规模为基础的阶级或集团实力的大幅度此消彼涨, 偏袒新兴阶级或集团的制度变迁就不可能出现。正是因为某种来自外部世界的变异, 经过连续积累起来的产权分布上的变化, 使得资产阶级成长壮大, 才最终导致既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当时最具生产性的资产阶级之财富持续增长的制度变异或变迁。
  制度及其变迁的非中性还意味着, “一个阶级的任何解放, 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美洲金银大量注入所导致的西欧物价上扬, 大大压低了劳动和土地要素的价格。1600 年前后, 工资对谷物的购买力在英国只有1500 年的1/ 3 , 在法国和德国约为1/ 4 ; 16 世纪欧洲工人的实际工资普遍降低了50 %左右, 而17 和18 世纪仍然在下降。其中, 英国政府多次颁布的“血腥法令”, 更加剧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血腥味。工资、地租的下降节省了工、农业资本家的生产成本, 增加了企业利润和积累与投资, 从而大大地增强了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政治筹码, 最终使之成为推动制度变迁的一股力量。
  第四, 在进行历史叙述和逻辑推演的过程中, 本文始终在奉行一种我们姑且称之为“制度—货币”二元论的分析方法。最概括地说, 制度经济学立论的基点, 在于把人的偏好和选择, 视为他们置身于其中并又受其约束或激励的制度的函数, 亦即制度(或规则和习惯) 决定人们的行为, 人们的行为又决定经济绩效的优劣; 与此同时, 制度变迁的动因、方向、力度、时间以及速度, 又是人类在既定制度下博弈与选择的结果。在这里, 我们看到了“制度安排—人类行为”这样一组既相互对应、又互相作用的“关联”。制度经济学传统的“硬核”便在于此。无疑, 这是一个理解经济运行本质的极佳的分析框架或范式。
  对于货币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如果说货币主义者弗里德曼讲过的那句振聋发聩却又不无夸张的话—“惟有货币是起作用的” —只是提醒我们注意货币所扮演之角色的话, 那么克莱因对经济学本质的看法则引起了我们的深思: 实质部门抑或货币部门, 究竟谁才是理解经济运行的根本所在? 答案是“货币和整个货币部门”, 尽管用货币主义去指导政策制定充满风险。btw货币的复杂性远非三言两语能说明白。btx 最简单地讲, 货币至少有三层含义: 其一为“金属—财富”意义上的货币, 其二为“纸币—信用”意义上的货币, 其三为“银行体系—金融市场”意义上的货币。通过对历史的考察, 可以说我们已经比较清楚地看到了“货币和整个货币部门”对财富积累与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决定性意义,看到了“财富分配的非中性”和经济增长要求“货币和整个货币部门”适应其变化的事实。至此,“货币经济—实质经济”这一对相互影响(而不仅仅是单向的决定) 的“关联”就跃然纸上了。
  本文的主要意图之一, 便是在制度经济学和货币经济学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它表现为“制度—货币”的二元分析。这样做不仅因为制度安排中涉及货币金融的规则和习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也不仅因为货币就其本质而言无非是一种依靠制度来维持的信用, 还因为它有助于满足我们全面理解实际经济运行之根本的理论需要。本文提出的“长期货币非中性”命题所依据的逻辑脉络, 正是“制度—货币”二元分析。
  第五, 既然美洲金银的最先攫取者是西班牙, 那为什么制度变异首先会出现在英国? 尽管前文曾间接地对此做出回答, 但考虑到此问题如此显而易见, 又是经济史和经济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故我们在此就多说两句。流行的一种解释是, 新大陆给西班牙带来了巨额财富, 然而其所有者在投资和消费之间选择了后者, 即用于奢华和无益的战争。由于任何东西都可以用金银购买, 制造业和农业也就随之凋敝。结果到了17 世纪中叶金银流入终止时, 西班牙王室已债台高筑, 国家进入长期衰落。另一种通常的解释就是本文开始时讨论过的, 即行奉天主教的西班牙人在思想观念上受到不利于财富积累和创造之思想观念的影响。甚至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阿根廷和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美国, 它们后来的国运和成就都大相径庭。
  上述解释都有些道理, 不过我们更愿意从“制度—货币”二元角度来处理西班牙错过资本主义第一波浪潮这个问题。在诺斯看来, 导致如此结局的核心原因, 在于西班牙对产权保护不利, 其贵族“羊毛集团”对决策层施加的影响使制度变革走向了畸形。btz 这无疑是对的, 但却不够精致。根据本文的逻辑, 西班牙之所以没有孕育出制度创新, 更进一步的原因在于, 地理大发现的最大受惠者群体是王室成员和上层贵族。正是他们构成了现行制度下受益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因而创新的动力严重不足。相比之下, 在英国、荷兰等地, 体制外的新兴利益集团攫取了新增财富的相当大的份额, 不仅如此, 上层贵族中也有不少人为牟利而加入新兴资产阶级的行列, 从而使阶级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至于后来发生的一切, 在此也就没有必要再重复了。
  第六,“西方世界的兴起”这一问题之所以令我们魂牵梦绕, 主要还是因为明清时代的中国何以被落下深深困扰着我们。我们特别注意到, 明朝有过一次绝好的金融制度创新的机遇, 即食盐的期货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当时皇帝需要把粮食运送到驻守北方的边防部队, 但财政上又有困难, 故只好把对食盐的生产与运输的垄断权抵押给商人。具体做法是, 商人先帮助政府把一定数量的粮食运送到北方的军队驻扎处, 交粮后他们便会得到一张收条, 凭此收条他们可以在南京换回经营食盐的特许证“盐引”, 这样商人们就能够靠买卖一直由政府专卖的盐获利了; 与此同时, 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得到缓解。在这个过程中, 很快就出现了分工, 即一部分商人专门运粮, 另一部分商人专门从前者手中购买盐引。结果盐引便有了市价, 并逐渐成为一种“期货工具”或有价证券, 成为一种投机的对象。朝廷的权贵和盐官一旦发现盐引价格不菲, 便经常会在正常额度之外取得盐引并在市场上出售, 从而导致盐引价格动荡和下跌, 乃至皇帝最终因发行盐引无利可图而于1617 年废止了盐引。
  根据本文的逻辑, 中国明清资本主义萌芽与西欧早期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就应该是中国没有发展出有效的资本市场。而在17 世纪的某个时候, 西方(特别是英国) 的情况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并由英国率先开始了“金融革命”。废止盐引的做法等于废除国债, 故又被后人认为是使中国更难出现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决定性举措之一。可那个时代的中国之所以没有迈出商业与金融史上关键的几步,原因仅在于此吗? 还是因为没有出现变异或变异的冲击力不够巨大? 抑或是执掌“最适者生存”之决定权的社会环境淘汰掉了某种变异? 还是变异连续积累起来的“构造”没能服务于种群中“生产性”甚强的那部分人的利益? 明末清初长期高达30 —50 %利率起因何在? 它又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的投资需求?这里我们只是在提出问题, 至于回答它们的任务, 将留待日后去完成。
  最后, 但绝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是, 本文运用的概念、理论、观点, 大都是前人提出或创建的。换言之, 我们在构建自己的逻辑框架过程中所使用的砖瓦木石, 均得自于他人。看重外生随机变量者有之, 关注地理大发现或美洲金银者有之, 倡导货币数量论者有之, 洞察所谓“坎蒂隆效应”者有之, 青睐阶级分析者有之, 主张制度决定论者有之, 强调国家信誉与产权保护者有之, 推崇资本市场者有之, 张扬有效秩序必定自发扩展论者有之。然而, 尽管材料全都是旧有的, 但我们的偏好和搭建的分析结构却不尽是随波逐流。新的结构通常都具有某些不同于以往的功能。这也恰是我们重述这一段历史所抱有的理论诉求。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 邮政编码:100007 E-mail:niis@cass.org.cn
京ICP备05039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