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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作者:周亚敏 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19-05-08

说明: http://i.ce.cn/ce/xwzx/gnsz/gdxw/201905/08/W020190508243825671768.jpg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伊始,就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20166月,习近平主席在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立法院的演讲中指出,“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也提到,要“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我国还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等,推动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的绿色责任和绿色标准。

  应该看到,环境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多年来,我们积极倡导并推动将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绿色化水平,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需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绿色价值链、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共同将绿色丝绸之路发展好、建设好。

  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联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优先方向,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绿色基础设施也是建成绿色丝绸之路的重要基础。“一带一路”建设高度重视并有力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凸显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优质量的互联互通目标。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性,减少对生态的影响和破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合作中都应给予充分的考量。

  实践已经证明,绿色基础设施在提升生态韧性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双重效益,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可通过战略性规划,综合统筹沿线国家的生态福祉、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高效实现互联互通。下一步,还要在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生态环保服务与支持力度。

  二是构建和完善绿色价值链。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从过去的情况看,发展中国家往往以牺牲自身生态环境为代价进入全球价值链,这一旧有路径必须改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世界经济增长动能和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中国家需抢抓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可再生能源等产业的发展机遇,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塑造自身的绿色发展能力。从绿色发展的视角看,一个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地位能否跃升,关键取决于绿色生产要素能否沿着价值链自由流动,能否有效助力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绿色技术银行,加强绿色、先进、适用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转移转化”,正意在于此。下一步,需进一步推动知识、技术、人才和资金等绿色要素的自由流动,更好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帮助,共同构建并持续完善多元、包容、立体、联动的“一带一路”绿色价值链,增强沿线国家的内生性绿色发展能力。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绿色治理。当前,国际环境治理体系仍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安排,尽管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但在贸易协定内的环境条款中,以及在双边或多边环境治理框架下,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依然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一带一路”建设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目标,将沿线国家连接起来,形成共同利益和集体诉求,有利于提升沿线国家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影响力。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倡导共商共建共享,充分尊重各个国家的生态治理主权和环境政策的独立性,以自愿参与和自主决策为机制,充分调动各国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积极性,为沿线国家共同商议、集体发声和协作行动提供平台。

  总的来看,以建设绿色丝绸之路为统领,可以统筹并且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环保国际合作机制,创新环保国际合作模式,更好地推动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改革。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执笔: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周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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