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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方案
作者:郭靓  来源:  时间:2014-04-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培训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4]1)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为做好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我院各系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各系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负责制订所在系的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各系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复试小组在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二、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系复试。

各系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初试成绩加分项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改进评价方式方法,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加强诚信评判,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各系可在成绩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各系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教师的遴选

复试教师由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定。要求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全员业务和纪律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研究生院对各系秘书及研究生院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阶段由各系秘书对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再由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系秘书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主要是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招生导师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命制复试试题

各系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考务培训手册》相关内容),确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系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参与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存档备查(责任书内容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考务培训手册》)。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系必须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系须由熟悉招生政策的系秘书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各系要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证明样表请见我院网站文件下载,入学前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系应要求考生在2014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不得更改。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其工作单位所在的民族自治地方请参见“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见研究生院网站文件下载处)。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各系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材料须留存并上报招办。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各系复试须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并须由各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首先向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再由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复试工作开始前,各系应向本系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工作流程。各系应在复试工作办法中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各系要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把握好政策界限和策略,避免炒作,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1.各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文件下载处)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2.各系可根据本系生源情况、培养要求上调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331——413日。

2.复试地点:我院各系。

(三)复试比例

上线生源充足的系,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掌握。各系应负责对上线未予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按要求各系应于4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复试总分为300分,合格线为18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分为250分,合格线为150分。

1.笔试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合格线为9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100分,分别由MBAMPA教育中心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50分,其中含小语种在内的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面试合格线为90分。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按时上报招生办(复试记录表见附件5);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在复试中,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应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系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主要内容

各系要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各系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硕士生的复试工作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小语种”),包括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各系要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应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对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分别由法学系、MBA教育中心、MPA教育中心自行确定。

(六)政审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413日之前完成。

体检由系里指定(附件1)的医院进行,于413日之前完成。体检表格请各系自行下载印制(见研究生院网站文件下载处)。在体检之前各系应认真组织考生贴好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系章,填写有关栏目。各系应要求体检医院认真核实受检者身份,杜绝替检现象发生。体检结束后各系须检查体检表中体检项目设置,避免遗漏。如有需复查的项目,应及时督促考生完成。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250分)之和。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和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62.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37.5%。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初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54.5%,复试成绩占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的45.5%。

(九)调剂

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是: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上线生源不足的系,应首先选择调剂本院合格生源。原则上不再复试录取线下生源。调剂本院生源须经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复试。

2.上线生源充足的系,要负责帮助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尽快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不得向其做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各系应通知考生“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4325430,并告知考生调剂的具体要求和调剂服务系统的使用方法详见研招网“调剂”栏目页面的“调剂操作流程”等相关说明。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生院招办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考生本人携带。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有报考年限限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拟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的系,由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工作要求和程序。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项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具体要求和使用方法请登录http://yz.chsi.com.cn浏览“调剂”栏目页面的“调剂操作流程”等相关说明。

(十)录取人数的确定

    各系要严格执行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任何系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十一)录取信息公开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院及各系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系要继续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各系要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从确定各系复试原则、建立各系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订各系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健全各系监督复议机制等方面,制订完整的各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其中,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明确复试录取工作流程的重要渠道,各系应在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同时要明确调剂工作程序、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便于未进入复试的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及时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各系要在本系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3.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各系要在本系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各系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拟录取名单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4.信息及名单公布和公示注意事项

各系须填写《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将公示网址、公示起止时间和公示项目名称于33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办

公布时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复试名单于各系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排名)于各系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14413日前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各系要严格按以上规定时间与方式公示各系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最大程度地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系应在本系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6.各系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十二)监督电话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120

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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